求救!
本人於10年7月初租一單位,9月初時,該單位爆内喉,水浸!業主拖左2個月先整返好!但木地板長期水浸及穾起!更可怕的是内有木蚤!本人有一歳的女兒!上次租屋又係水浸而有蚤!所以租屋時特別問業主,當時有我、我老公、業主及她兒子,同地産小姐!業主及她兒子ロ頭承諾:如果非人為,間屋發生水浸等問題,可無條件俾我地搬走!但係依家業主反口,説口講無凭!要收左我1個月按金先肯俾我地搬!因我地未住滿1年
請問我地係咪無得追究!類似我地咁樣,我地告得入MA?我有勝訴MA?
當時既地産小姐已辭職,如果我穩巨做證人有用MA??
如果唔係業主衰格!我地打算當無事發生!
我地只係1對年輕人、無乜錢!所以有勝訴先會告巨?
我應點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