ロ頭承諾,有用MA?

2010-12-25 12:15 pm
求救!

本人於10年7月初租一單位,9月初時,該單位爆内喉,水浸!業主拖左2個月先整返好!但木地板長期水浸及穾起!更可怕的是内有木蚤!本人有一歳的女兒!上次租屋又係水浸而有蚤!所以租屋時特別問業主,當時有我、我老公、業主及她兒子,同地産小姐!業主及她兒子ロ頭承諾:如果非人為,間屋發生水浸等問題,可無條件俾我地搬走!但係依家業主反口,説口講無凭!要收左我1個月按金先肯俾我地搬!因我地未住滿1年

請問我地係咪無得追究!類似我地咁樣,我地告得入MA?我有勝訴MA?

當時既地産小姐已辭職,如果我穩巨做證人有用MA??

如果唔係業主衰格!我地打算當無事發生!

我地只係1對年輕人、無乜錢!所以有勝訴先會告巨?

我應點做?

回答 (2)

2010-12-28 10:29 am
你可向"已離職的地産小姐"的地產公司說明原由,並希望他們聯絡"已離職的地産小姐".至於法律問題,要找一位法律人士詳細硏究你的事件. 如有任何金錢困難可找法援處協助
2010-12-26 6:48 pm
其實無論爆喉水浸或對話,都應該錄影!徐非有証據提出,証明爆喉水浸,否則已無勝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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