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 從沒有申請移民到加拿大, 亦不是加拿大居民, 只是幾個已婚
的兄弟姊妹都已移居加拿大, 我每年都去探訪他們, 所以在當地銀行做了
個non-resident A/C, 也做了些定期存款, 收過些存款利息, 最近收到當局
Canada Revenue Agency來信, 要我補交Tax Year 2006 和Tax Year 2007
的利息收入稅款, Tax Rate: 25% on Gross Amount of Interest Income,
是否有這個義務呢? 可否申請免除呢? 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