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大約一星期前,她告訴我她以前跟前男友出國,在國外有廠商賄賂他包紅包給她男友,她男友就把零頭給她,那個零頭是七千塊美金。 她也曾經對我提過,說我這樣的小氣鬼才不會借錢給她。 她更對我提議要一起去做牙齒美白,一個人八千塊,這是不是表示就算我不想做,我也得幫她出錢?我不敢想像若我包個100元台幣紅包給她,她會有什麼反應。 我的意思是,我不是很喜歡跟相交不久的女朋友有任何金錢來往關係,不管是借錢或是愧贈。我要問的是,我的觀念到底有沒有問題? 還是現在男女相交,兩個月不到,就可以開始談到錢來錢去? 我感到很不舒服。我真的怕是我的問題。難道我的觀念與這個社會有出入????
我真的超感謝各位大大的發言,可是很不幸的,並不是一面偏向我的看法,我今天也請教了我的女性朋友38歲,她居然說我很沒誠意,我很傷心難過,這社會價值觀是怎麼了,證明是我自己的問題,我想我該去跟我女友道歉了.我覺得有點不甘心.愛情真的要建立在願意給金錢才能看出誠意交往的立場嗎?我不懂.
我再補充,我不是一個小氣的人,吃飯看電影沒有問題,任何約會花費都沒有問題,這是男人的義務(搞不好這觀念還是有問題),但但但,可不可以不要有金錢來往,不要沒事來要東要西,要不到就感覺不好,把整個愛情搞得好勢利,好廉價. 各位大大,請糾正我,若我有錯. 我就是不甘心. 但我又很在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