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如果懷孕是不是不能離婚?

2010-12-22 8:52 pm
在香港如果懷孕是不是不能離婚?

回答 (1)

2010-12-22 9:40 pm
✔ 最佳答案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 一.對方通姦,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 二. 對方行為表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三. 對方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四.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五.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假設懷孕經手人是其他人的話,你已經可以用一.自己通姦或二. 對方行為表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申請離婚。若BB經手人是你老公其實也可以申請離婚,但當然有手尾跟,因為到BB出世後可能佢會同你爭個BB撫養權,就算在律師樓另訂他會同意放棄BB撫養權(草擬分居協議書)
,第時想同你再爭BB撫養權都可以,當然他贏的機會會好細,但除非他能証明妳對BB會構成不合理情況下便可以同妳再爭撫養權,如:疏忽照顧、虐待BB...............等等。當然他要有合理舉証再要自己搵証據舉証。到時要睇個官點判。撫養權原則:就是為子女的福祉及利益(welfare and interest)著想,認為由那一方撫養對子女較好。 如雙方有爭議,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Social Investigation Report),社會福利署職員會約見父母雙方,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渴求,並作出建議,一般來說,如子女年紀較小,撫養權給予母親的機會較大,如果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法庭會判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所以女方的經濟能九對爭取撫養權並不算重要因素。此外,法庭會依照社會福利署報告的建議判決的機會也較大。共同撫養權(joint custoy):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夫婦有未成年的子女的話,法庭可就子女的撫養權予以干涉。共同擁有所謂干涉,是將子女的撫養權給予裁決,將子女歸任何一方負責撫養,當然,在某等情況下,會有所謂共同享有撫養權,這個情況當然較為少見,但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相當好,無法分出高下,便會如此處理。
但有共同撫養權(joint custoy),不代表說跟沒有離婚全無分別,因為夫婦離了婚就不再共同居住在一起,法院因此亦會同時頒令,將日常的照顧和料理歸其中的一方,其考慮因素跟考慮撫養權分別不大,都是根據子女的福祉而定。
其實,有共同撫養權,卻享有日常照顧和料理的安排,已注定日後會得到單獨的撫養權,因為孩子和爹娘相處得久,除其有特別事故,如精神出現問題,突然死亡和重病,又或虐待孩子,法庭照理也會將撫養權頒給照顧開的一方。
離婚很容易造成對子女的不幸,這不是什麼子女缺乏完全的愛那麼簡單,因為在單親家庭中健康成長,自立成人的人不可勝數,而是離婚這件事情令子女因年稚無辦法可以明白,如果孩子已是十六七歲,性格已定,離婚在心理上的影響相當微,但年稚的,會容易導致子女出現越軌的行為。
申請將會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聆訊:案件表費用特別程序案表$630無抗辯案表$630有抗辯案表$1,045呈請案件:在你的呈請獲編排候審前,你必須使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書已經送達對方,你可展示由答辯人填妥並交回法庭之第四號表格,又或可將派票誓章交入法庭存檔,誓章要由派票人宣誓以證明文件確已交予答辯人。共同申請案件:若所呈交的有關文件已齊備妥當,你的案件便可獲得排期。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你和其他當事人。




2010-12-22 13:56:36 補充:
其實你可以打去某啲律師行問問,好多都有免費離婚法律咨詢又或者打去法律援助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2: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22000051KK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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