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MayYip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所以想問問各位有無其他方法可以轉到?
答:如樓上網友 N 所言,問題似乎有點不清晰!
想問 MayYip 網友口中的自置公屋物業,是由你家姑獨自持有,還是跟你丈夫聯名持有的呢?
如果是前者,則由你家姑獨自持有的物業,不會受你丈夫申請破產所影響,故無逼切的需要要將物業業權轉給他人!除非家姑另有其他原因!
如果是後者,則該未補地價的自置公屋是由你家姑和兒子(即你丈夫)聯名持有的話,才會因你丈夫要破產的關係,而被追究充公他名下資產的問題!但假設你丈夫已面臨要申請破產的境地,或在幾個月內便要申請破產,那麼現在才去轉移物業業權其實經已無大幫助!
因為當他申請破產時,破產管理署會追究他名下資產的去向,追索期最少也在過往兩年之內!故他跟母親持有的物業,在申請破產前幾個月才轉走一事,必定瞞不過破產管理署!而破產管理署對這些資產轉移的情況,除有權宣布無效和追回全部相關權益外,更可以將收授雙方以「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的罪名送上法庭檢控!
所以在現階段才將物業轉名,以希望免受破產一事影響,基本上已經太遲而且無意義!更甚的是會有觸犯法律的機會!除非你丈夫能堅持多最少一年後才申請破產,則才勉強可以使用這個方法去將物業轉移!故請考慮清楚和小心行事,勿全家人都因這事而誤墮法網到時更招煩惱!
相信 MayYip 網友尚有其他問題想補充,如有並希望在下能代為參詳的話,請盡快提出!因在下幾天後將會外遊,怕未能第一時間回應而延誤你解決問題的時間!
2010-12-23 10:14:45 補充:
多謝樓下網友提醒!但補地價轉移業權誰人不知呢?發問者自己就明言因補地價問題而未能解決才有此一問!
而且問題重點發問者並未澄清,就是假若在下的假設屬實,這物業確是業主和兒子(發問者的家姑和丈夫)聯名持有,那當發問者的丈夫要破產時,縱使補足地價將物業轉名甚至出售,都一樣無用!因破產管理署必會依法追回,如無法順利追回則破產者(甚至申請破產者)都會被「非法轉移資產」的罪名刑事檢控!
故問題現在首要知道的,就是要考慮申請者跟物業的關係!
2010-12-23 10:14:55 補充:
如果申請破產者持有部分物業業權,則基本上所有轉移程序或方法都無效!因屬違法的行為!
但假設業權人(發問者家姑)非因這個原因,而需要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轉移業權,則是另一回事!這事或有可能辦到,先補地價未必是惟一的方法!
但要 MayYip 提供更多資料方能作出建議!
2010-12-24 22:38:50 補充:
MayYip 網友你好!由於尚未得到你的回應和補充資料,而在下因外遊關係要暫別幾天!如你仍有補充看可否待七天後在下回港才給予回覆,不便之處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