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左張傳票指未繳付商業登記證費用問題

2010-12-22 12:52 am
事情於2009年3月19日開業..
但於2009年11月以宣佈結業
業主當時亦同我make deal..只係冇得拎返當時既按金~
係今日既2010年12月21日.
收到張傳票話我未向稅局交續商業登記既錢..合共係$750.
需要係2011年既3月11上庭
有幾個問題想問下大家的..

1) 請問我可唔可以去稅局交返錢後叫稅局cut左張傳票?

2) 咁我點樣先可以正明到我以經結業, 唔需要再登記返張商業登記?
以確保我未來一年唔會再有同類事情發生呢?

3)如果要上庭..係咪就算同個官講我以經結業都係無濟於事?而且個金額仲要加埋堂費?

希望有人可以比到一個詳盡既方法我去處理..THANKS!

回答 (1)

2010-12-22 5:05 pm
✔ 最佳答案
1. 收到傳票要儘快同稅務局達成和解,要求取消上庭。理論上應該夠時間。2. 你應該係以無限公司做生意,當你結束業務就要填表IRC3113並遞交及在當年個人稅務報表BIR60第5部份申報業務就可以。公務員祇會按程序及睇文件辦事,所以你未做好就馬上補交。3. 唔好上庭,因為上庭個官最起碼罰$3,000,所以如果未傾掂要向法庭申請延期:唔出聲缺席法庭會出拘捕令!僅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41: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21000051KK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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