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租住某單位內其中一個套房已兩年多,當時一簽租約就兩年(一年生一年死),兩年後同包租公(即業主)口頭協議繼續以月租形式租住,直至上星期有地產經紀通知包租公已賣掉該單位,而新業主亦不打算再放租,給了一個月時間要我搬出去。我亦答應於新業主要求的日期前搬出,但那位地產經紀不斷以電話甚至上門要求我簽協議書才肯退回按金,因為我曾問過包租公(即舊業主),他亦覺得我不需要簽任何文件。
有一晚,那位地產經紀凌晨兩點幾上門又拍門,我沒有應門(因為我是單身女子),他竟然開電箱cut了我電,當時我即刻開門,他表明身份他就是一直致電給我的那位地產經紀。我是第一次見到那位經紀,黑衫黑褲踢著拖,頸又戴金鏈,十足十黑社會,所以我立刻報了警。那一晚幸好有警察來幫我,之後如果再是這樣我都不知怎麼辦了!那我就只可次次報警...
事實上十二月的租金我是交給舊業主的,而那位經紀也表示知道,他一定沒理由cut我電吧?要cut亦應該是一個月後我不搬出才cut吧!
我仍有以下疑問,不知有沒有人可以答到我?
(1) 新業主給了足夠一個月通知,我又口頭答應搬出,其實我還需要簽那份"協議書"嗎?
(2) 那份"協議書"跟"退租通知書"是否有分別?
(3) 我可以自行寫一份"退租通知"給新業主嗎?
(4) 如果我去地產代理管局投訴,該地產經紀的行為可否足以令他吊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