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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法庭已批了最終離婚令,但膳養費怎樣申請?是自己跟前夫協議還是要入紙法庭?如果在最終離婚令批出後,還可以申請要求膳養費嗎?
答:當然可以向前夫申請贍養費!離婚最終判令 祇是證明雙方婚姻關係正式結束的文件,跟雙方在財務和子女方面的爭議,無直接關係!
理論上在離婚時雙方應已就財產分配方面達成協議,或由法官按雙方條件去作出裁決!假設在當時確未向對方和法庭提出要求申領贍養費,也可以於事後再次提出這個請求!
對方如願意私下跟你訂下協議和依言辦到當然最好,否則便需要透過法庭去頒下命令了!如需要向家事法庭作出這個申訴,可自行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查詢和辦理手續!
由於申領贍養費的問題和資訊不少,請匿名網友先參考下列網頁的資料,好讓自己有基本的認知和心理準備!
離婚 (財務事宜)
在確定家庭總資產組合內可供分配的財產或資金(包括股票、銀行儲蓄、儲蓄壽險保單或信託基金權益等)後,再需計算各項資產的大約價值。因此,訴訟各方必須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否則將由法庭決定。
然後法庭必須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在決定作出任何調整時,法庭將考慮下述所有因素:1.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夫婦在離婚後的財產?2.法庭在評定給予甚麼類型的贍養費和其金額時,將考慮甚麼因素?3.丈夫可否向妻子索取贍養費?4.法庭有權發出甚麼類型的贍養費(或與財務事項有關)命令? 5.何謂「象徵式贍養費」?我應否在離婚訴訟中申請向配偶索取象徵式贍養費?6.如其中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變化,法庭會否繼而作出調整或更改有關贍養費的命令?7.如我在離婚後獲得一大筆金錢(例如彩票中獎或承受家族財富),我是否要透過贍養費與我的前度配偶分享此筆金錢?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financialMatters/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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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