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因為要讀書需要申請政府免入息審查貸款,如果我搵ge彌償人破產令係今年四月滿四年,佢係唔係已經唔算係破產人士可以做我彌償人??
答:可以!祇要該名曾破產者的破產令確已正式解除,並符合作為彌償人的一般條件,如屬香港永久居民、已滿二十一歲、現在有固定工作收入和經濟狀況良好等!則無礙他成為你申請學生資助的彌償人身份!
重點是他的破產令真的而順利完成並解除!
關於作為彌償人的條件,請參閱下列節錄自學生資助辦事處網頁的資料!
9.2 彌償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a) 為香港居民,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年齡為21歲或以上;
(c) 在香港有固定收入的職業及經濟狀況良好(沒有固定收入人士如家庭主婦、學生和散工,均
接納為彌償人;如彌償人為自僱人士,則須提供可證明該人士擁有固定收入的證明文件影印
本,例如最近由稅務局簽發的繳稅通知書/由公司註冊處簽發有效的公司商業登記證);
(d) 能提供現時在香港的受僱證明文件(如最近由稅務局簽發的繳稅通知書、僱主簽發的書面證明或
最近3個月支薪紀錄以證明彌償人在香港的受僱情況等);
(e) 能提供其在香港最近3個月內的住址證明;
(f) 能提供其在香港的工作地址/僱主公司地址證明文件(如他/她的商業名片或僱主發給他/她
的信件等);以及
(g) 在本處監督的要求下,能提供有關其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
http://www.sfaa.gov.hk/pdf/common/Form/nls/NLS111A(2010).pdf但係因為我聽說破產令係有一年冷靜期什麼所以我唔肯定佢可唔可以做彌償人而且我地無任何由破產處果邊出ge文件?
答:解除破產令,並無任何時限的冷靜期問題!
基本上祇要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不反對,則破產令會由法庭頒布日起計,足四年期後便自動解除(如屬第二次破產則是五年)!
假若有人反對破產者如期解除破產令,則按理應在破產令期滿前提出,所以破產者應該在破產期屆滿前知悉有否針對他解除破產令的質疑!
回歸問題,該名破產者在本年四月已滿四年破產期,而直到八個月後的今天仍無收到任何署方要求延期的通知,則相信破產令已順利自動解除的機會相當高!
但由於署方已取消主動以書面方式通知破產期滿一事,故要確證破產令已解除,要自行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這份文件!
往高院申領這份文件是免費的,但在前往高院登記處作出申請前,要先向跟進該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訟人,要求對方發出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基本上如對方向破產者發出這封確認信,則其實已是破產令已順利解除的確證,祇是這封信非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故還是多走一步,完成申領破產解除証明書為好!
祇要成功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則匿名 網友的疑問便能解決了!祇是能否成功令該名曾破產者成為你的彌償人,仍需視乎他的其他個人條件是否符合,但曾破產一事應該不妨事!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