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閣下最近的許多問題實在毫無意義,問題所得出的答案亦不應列在知識之列,亦缺乏對聖經的基本研究,拋出許多節外生枝的問題,使問題缺乏根本重心,無從作答以得出知識。
聖經書卷只有66卷,並不是百科全書,亦沒有對所有的細節進行描寫,正確的研究聖經態度,應該清楚明暸聖經的內容描述事物的精度。聖經中沒有清楚說明的事,是沒有絕對的答案的,我們只能得出「與聖經內容沒有衝突的答案」、「與聖經內容沒有衝突而且可能性高的答案」、「與聖經內容沒有衝突但可能性低的答案」、「與聖經內容有衝突的答案」
問題諸如:「耶穌出門是先踏左腳還是先踏右腳?」、「啟示錄記的大淫婦是誰?」,「啟示錄記的敵基督是不是歐盟的大總統?」、「美國是不是最終會沒落?還是加入啟示錄的西方聯盟?」、「兩個見證人會被當做恐怖分子殺掉嗎?還是被控煽動分裂罪殺掉?」等等,在嚴格的解經原則下並不會得出答案。任何答案都只是可能的,而且錯的機會很高。
退一步說,就算真的能知道答案,也是徒然。
提後3:16-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聖經的作用從來都不是窺視未來(雖然帶來可能),而是闡述神、救恩、以及神的心意。聖經的中心是耶穌基督,而不是人。聖經是神對人說的話,人是要遵從,而不是要強行揣摩神沒有顯明的心意。因為
[申 29: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若有心看聖經,並聽為神的話語,神就開人的心,讓人明白。因為
[太 7:7]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林前 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2010-12-18 12:29:24 補充:
聖經的知識?
先說什麼是知識。
由Deductive Logic所得出的才算是「實在的,不可質疑的」知識。
既知A > B, B> C,就知道 A > C。
A > B, B> C, 就是原材料,A>C就是所得出的知識。
設聖經為原材料。
馬太福音2:23
到了一座城,名叫拿撒勒,就住在那裡。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將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
以賽亞書 11:1
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
希臘文原文「拿撒勒人」為NAzARETHNa
希伯來文原文「枝子」為nay'-tser,兩者發音想近
由是得知,知識為「聖經作者馬太使用近音語解釋先知的說話」
聖經的基本研究?
為之
2010-12-18 12:43:26 補充:
為之聖經每卷書的作者、作者資料、所處時代背景、寫作原章、寫作目的、書卷體裁等等。從上述的背景可基本得知,一卷書可以怎樣解,不可以怎樣解。沒有人會從詩歌體裁的書卷解出科學真理,也不會從書信體裁的書卷中解出整個教會發展史。
重心?
請自己數數自己問題中的「?」的數量。太多的發問,而且發出的問題亦建基於之前的問題。總括的說,太過凌亂。
聖經當然沒有對所有細節進行描寫!
以利亞和巴力的先知鬥法,火降下來。從那個方向來?從多高的天上降去來?是一個燒著的稻草球嗎?還是一大堆硫磺火?還是神使祭壇上的溫度升高以致自然燃燒?
兩個見證人,是高矮肥瘦?男還是女?那國人?姓什名誰?是真的叫以利亞?
2010-12-18 12:52:48 補充:
身份證上寫著叫以利亞?如果是以色列人,是那個支派?
如果上述的不能斷定,憑何能斷定兩人是否恐怖分子?
聖經沒有寫的細節,除非聖經內另有指出,否則當然不能知道!
正確的解經態度,
第一:不作臆測
第二:只說所能知道的,所不能知道的,只為可能
上述的不是什麼高超的道理,不過是一般尋求知識應有的態度,上面的態度都不能達到,則連一般世俗的標準都不如了。
精度?精度和細節是一樣的,To what degree of detail,「精度」是一個詞語。
三而一,一而三,是「如何」的「三而一,一而三」,我們無從知道,「是否」「三而一,一而三」則可從聖經中解出。
2010-12-18 13:05:37 補充:
[徒 16:6-7]
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
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
[伯 33:4]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
[羅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西 1:15-西 1:16]
[15]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16]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
2010-12-18 13:13:59 補充:
聖靈不是神的靈嗎?為什麼又是耶穌的靈?
耶穌不是神,為何保羅稱他為「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做人的是神?主耶穌?聖靈?為何約伯說:「神的靈造我」?
創世的是誰?靠主耶穌的能力做、藉著主耶穌做?你還可說不是耶穌做?
2010-12-18 13:29:40 補充:
三一神教的牧師如何淫亂、奸狡、自私,恐怕在下比閣下更清楚,不過三一神本身,在下卻未聽過什麼罪惡。
按照此標準,似乎世上並無真宗教(包括無神論亦不例外),有佛教大師、道教大師、XX教大師、無神論者亦有進行淫亂、非禮、溶屍等行為,可見,按閱下邏輯,世上並無真宗教。
在下明說,不能揣摩神沒有顯明的心意,就代表有「神已經顯明的心意」,如何不能明白之有?
神的心意
[彌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可見閣下是故意避重就輕,迴避答案的重心,專好問難。
2010-12-19 19:33:54 補充:
面對資料,讓資料說話
創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申 6:4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兩「一」原文皆為 H259 'echâd
(Dave Hunt記述)
又合一又獨一,非三一,二一乎?
2010-12-19 19:40:33 補充:
「有 d 牧師及教會執事仲殺埋女教友及溶屍, 傳媒亦有報導
唔知係咪俾三一神教的牧師灌咗迷幻藥, 三一教真係好邪. 似是被邪靈充滿的邪教」
是閣下的邏輯
小弟將「三一神教」換成「佛教」、「道教」、「XX教」、「無神論」,上述一樣成立啊。
牛頓亦未承認過相對論,閣下是否否認相對論?以色列人亦認為外邦人如豬狗,不知閣下意下如何?
閣下若要持雙重標準,然後再在辯不過時就說人家是short的,隨便你。根本並非探求知識的態度,宜進駐討論區而非yahoo知識+。
2010-12-21 00:35:23 補充:
HKman所言,洪水乎?
可見「淫亂、非禮、溶屍」等罪,連閣下亦未聽聞吧?
先不說這些,閣下認為,洪水淹死,為神所殺?
癌症死、車禍死、老死、吊頸死,亦為神所殺啊。
聖經中的神為這一切的事自行承擔了責任,
徒 17:28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
來 1:3
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2010-12-21 00:38:07 補充:
祂指定萬事。
聖經對此的的原則是:
羅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伯 1:21
(約伯)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因為生命從神而來,收取的也可是神。既已有過恩典(在世的生命),再有公正的審判,神何來曾虧待人之有?
2010-12-23 00:06:17 補充:
Study追問,請在下回答嗎?
正面的回答是:「不是、解錯經了。」在下連為什麼解錯經也回答了,從未離題。
似乎漏掉答案各重點迴避不理的是Study而非在下呢。一般人在問題中尋找答案,Study卻在答案中尋找問題,只不過把在下的答案前面加「什麼叫」,後面加「呢?」就當作自己已經解釋了,將質問歸給在下,卻實際上什麼解釋都沒有作。
在下也想逐點回答的,不過Study一個問題中的「?」之多,已使在下的補充回答也用盡了,Study宜先學習如何提出有重點的問題,才把問題放在yahoo知識+上。
2011-01-01 23:57:16 補充:
好了HKman,先說清是誰拉開話題吧。
小弟不過說了一句「XX,XX,XX閣下亦未曾聽聞吧」,因為「三一神本身,在下卻未聽過什麼罪惡」是回應Study的「牧師有XX,XX,XX罪=宗教有問題」,倒是HKman拉到洪水來了。
而然小弟之後並未拉開話題啊,「洪水」「殺」了「無罪的嬰兒」,「車禍」「病死」的嬰兒亦一樣啊。
小弟所想說明者,不要以為只有「洪水」是「殺」,按照聖經的標準什麼都是神「殺」的。既從「聖經」中聽到「洪水殺人」的故事和「神殺所有人」的故事,就需從「聖經」中的原則去看啊。「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我們的生既在乎神,死豈可不在乎?神賜了生命,就沒權收回?神賜人生命,人就攤
2011-01-01 23:57:29 補充:
大手掌,像是奉旨的一樣;收回生命,人就大吵大嚷,大叫不公?抱歉,這不是聖經的原則。
「正面回答洪水殺人包括無實質罪行的嬰兒、及未出生的胎兒等是否罪行?」?
人用洪水殺無實質罪行的嬰兒、及未出生的胎兒等就是罪了,但
神用洪水殺無實質罪行的嬰兒、及未出生的胎兒等就不是罪。
因為,請閣下正面回答
「對賜予自己生命的神,連『神曾賜予自己生命』都不承認,有沒有擁有生存的權利?」
「神曾賜予所有人生命,神是否需要執著一個『一個人不犯任何罪就不會死』的原則,才算是公平?」
「賜予生命,為何沒有權收回生命?我今天送給你一百元,七十年後不收取你利息取回一百元,我有沒有欠你點什麼?」
2011-01-17 01:05:08 補充:
父母沒有權利,神才有權利。
人的肉身來自父母,生命卻來自神。
閣下根本不相信「神賜人生命」、「神掌管生活作息存留」,亦無視「神殺所有人、並不分有辜無辜」,而只著眼看「神殺了一些無辜人」,片面剖析事實,自然得出奇怪的結論,這個原則,和中國法院解得趙連海尋釁滋事並無二致。
如小生所說,閣下「從聖經中解得神殺嬰兒」卻「不肯從聖經的原則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