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間我去了一間公司工作,總收入有35000元,
09年9月我跟女友在香港註刪結婚,同年12月在內地生了一個女兒,
她們現在還未有居港權,也無工作過,..
因為我已搬家十多年,這段時間未伸報過稅,因身體不適無工作過,早星期我家人打電話給我說我舊址內了封稅務局信,信內寫了罰我600元,我不知怎辦,我係咪要罰呢?還有我很怕要交很多稅,因為我賺到的錢已經拿去結婚同生bb用了,加上最近生活工作不順利><很想這樣有人幫忙分析一下,唔該~~thx
1)這情況下我怎樣報稅好?較為有利?
2)請問我係咪要交好多稅?幫忙計算一下~~
3)有什麼好建議?
4)我會唔會給人通輯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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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兩位,究竟你們那個既說法才正確呀,我真的不知點算,唔通要有香港身份證先有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