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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是罪名嗎?
2010-12-21 12:06:33 補充:
岳飛的罪名有二:一是「指斥乘輿」,另一個是「帶兵逗留」。
莫須有不是罪名,是秦檜為了堵韓世忠的質問所說的辯詞。
「莫須有」普遍性的說法是:可能有,也許有。不過李敖曾經做過考證,認為莫須有三個字並不是一個單一的詞,而是莫須?有!意思是說,沒有嗎?有的!李敖考證過宋代的用詞,發現莫須是一個單獨的字詞,有反問的意思,所以秦檜回答的重點在於最後的「有」字。這個解釋可能比較接近真實,因為以韓世忠的身分去質問秦檜,秦檜不可能用一句不確定的回答就能輕易的打發韓世忠。因此先用反問的語句質疑韓世忠,再以肯定的語氣堵住韓世忠的嘴。
當時韓世忠質問秦檜,岳飛所犯何罪,秦檜回答,正在調查。韓世忠直言岳飛無罪,秦檜反問:「莫須有!」莫須有!韓世忠反駁:「莫須有三字,奈何服天下!」所以「莫須有」並不是罪名,何況翻遍宋代刑法也沒有「莫須有」這種罪名。
指斥乘輿是說岳飛在某次皇帝出巡的時候,岳飛私下指著皇帝的轎子批評;帶兵逗留是說岳飛在率領軍隊逗留舒州,不援淮西之事,有以軍隊威脅皇帝之嫌。
當韓世忠知道岳飛的罪名後,跑去質問秦檜「指斥乘輿」與「帶兵逗留」這兩項罪名有什麼證據?秦檜回答韓世忠,目前正在調查。韓世忠認為既然沒有證據就不應該任意將岳飛定罪,秦檜則回答「莫須有!」,意思是說,你怎麼知道岳飛沒有罪?韓世忠這才以「莫須有三字,奈何服天下!」反駁秦檜。
事實上,岳飛為中興四大將之一,「莫須有」根本不是罪名,怎麼可能拿來殺岳飛?因此岳飛被殺的罪名並不是莫須有,而是「指斥乘輿」與「帶兵逗留」兩項罪名。
另外,有一點大家都誤解了。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後,岳飛並沒有立刻被下獄。岳飛回到臨安後不久,升任副樞密使,最後出任萬壽觀使的閒職,同時岳飛也返回江州,打算退隱家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