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老爆,轉有武器意圖犯法,再轉有意圖遊蕩罪

2010-12-17 7:03 am
麻煩幫幫手,我男朋友淩晨在一條後行經過,身上有(羅絲批之類利器)咁當時有差人經過逗佢,佢當時覺得個差佬有惡意,佢又無做D咩咁就同佢句句頂到行,於事反差館,三十幾個鐘之後就告佢(意圖老爆)唔比擔保,之後去過堂,個官可能唸無事主報案,當時又冇袞D咩比個差佬咁做唔做到(意圖老爆)未落條罪之前就唔比擔保,入咗荔枝角轉第二條做佢有武器意圖犯法無耐又轉意圖遊蕩,我探男朋友果俥佢條差佬比口供佢簽既時候改咗事發經過,話見到佢上左去D棚架度,然後叫佢唔好郁,然後我男友就(跳反落地,叫亞sir比次機會啦)份口供由第三頁比佢簽名,因為佢改咗係第二頁,跟住我男友簽左,佢跟住用第三頁紙(姐住小小第二頁)博佢大意簽名)好彩我男友發現到,佢張所有簽個既名都劃一劃(當無簽個)今時今日都有老屈,仲要係博有得扎咁,而家投訴緊個差佬請問大家就Lee件事可否比D意見我,我好擔心我男友佢8日後打擔保機會高唔高,請給我詳世小小意見,等你們回覆的心急人上
更新1:

就上述事件 1)如果正常個官比唔比保釋(2)都係同一個官,保釋會唔會有先入為主既感覺 3)但我男友投訴緊個差佬,保釋會有影響嗎

回答 (1)

2010-12-18 1:43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意圖渡竊好難入,但如果你男有簽”上棚架”果張會易人好多.如果有羅絲批唔一定可以話系利器,話有武器性武器又好難.所以轉做遊蕩. 基本上一般人在街上行走並不會構成遊蕩罪.當遊蕩人士對其他人構成人身威協,或有不軌的意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0條,一般人在遊蕩之外,有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或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才算是犯罪. 基本上有羅絲批可以講出用途就沒事,例如你男朋做機械修理員好易打甩. 而遊蕩罪要做擔保好易,只要一開始搵律師就可以.但係過左庭最快要等下次上庭. 但你男朋好串唔串串差佬,差佬100%玩你就怪.


2010-12-18 15:37:50 補充:
1.如果只系遊蕩罪,正常可以保釋.但系過左第一堂法官唔比保釋,可以重有d野.
例如有案底,或本身系保釋中等,所以建議你要搵律師睇下有d乜內情.

2.基本上唔會,而同一單案好小會轉法官.

3.可唔可以保釋同投訴差佬完全系兩樣野.保釋系睇法官對案件感覺有多重,疑犯本身,有沒人事保釋等等.
而投訴差佬應該系去警察投案科之類地方,基本上唔會上庭.就算系要上庭你男朋都只系證人,對可唔可以保釋沒關.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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