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和合本,是今日華語人士最普遍使用的聖經譯本。此譯本的出版起源自1890年在上海舉行的傳教士大會,會中各差會派代表成立了三個委員會,各自負責翻譯官話和合本、淺文理和合譯本及深文理和合譯本。於1904年,淺文理和合譯本出版新約。深文理和合譯本於1906年出版新約。1907年大會計劃只譯一部文理譯本,於1919年出版文理和合譯本。1906年,官話和合本的翻譯工作完成了新約;1919年,舊約的翻譯工作完成。在1919年正式出版時,聖經譯本名為官話和合譯本,從此就成了現今大多數華語教會採用的和合本聖經。
緣起19世紀,在中國的外國差會競相出版自己的中文聖經譯本,彼此在用詞和翻譯原則上都有差別。傳教士憂慮中國信徒面對諸多譯本無所適從,希望有一部聯合譯本。當時很多人期望用淺白文言(淺文理)為這聯合譯本的文體,因其既有聖經應有的典雅文氣,可為讀書人所接納,又因文字較淺易,略受過教育的民眾都能閱讀。而且淺文理譯本也不像官話譯本受到方言差異所限。外國宣教士曾經嘗試推出統一的中文譯本。1858年出版的委辦譯本新舊約全書是首次集眾人之力合作翻譯的成果。可惜由於當時各差會的宣教士之間期望相左,意見分歧,以致委辦譯本統一中文譯本的目的最終並未達成。1890年的傳教士大會,決定同時以深文理、淺文理、官話翻譯,以「聖經唯一,譯本則三」為目標。與會者幾乎一致肯定需要聯合官話譯本,因為當時有數種各不相讓的官話譯本流通,且譯本素質不甚令人滿意。至於文言譯本方面,英國傳教士維護他們使用多年的委辦譯本,因其譯文優美,教會甚至曾將這譯本兩度進獻於清廷,其地位有如英王欽定版聖經。他們堅持最多只需將這譯本略作修訂,便可用為聯合譯本。美國傳教士不喜歡委辦譯本,以其不夠忠於原文,又認為需用較淺易的文言重譯。結果大會決議同時翻譯兩種文言譯本,即深文理和淺文理,以化解兩派間的矛盾。 國語和合本(和合本)
圖片參考:
http://bits.wikim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舊版國語和合本國語和合本,初時稱官話和合本,因當時尚未有「國語」一名。委員會在翻譯官話譯本時,官話尚未有確切的書面形式,委員會需要商量採用一個共通形式。主席狄考文主張文體要貼近官話口語。他也設計了聖經中的標點,除傳統句讀的句點(。)和逗點(、)外,增加了圓點(.),作用如同英文的分號和冒號。狄考文逝世後,委員意識到官話逐漸取代文言成為書面語,聖經官話譯本或會成為重要作品,因而把譯文全面修訂,使得譯文更具文學風格。1919年4月出版官話和合譯本。1939年改名為國語和合譯本。1962年,正式書題從新舊約全書改為聖經,又修訂極個別字詞。段落用新式排列,前版每段都用圓號分隔,新版除了少數段落外,每段都開新行。每段前加黑體字標題,取代前版用小字在書眉上標示段落大意。排版從一欄改為上下兩
特色普通語言,不用本地土話或方言。文體易明易解,清麗可誦。直接譯出文句,不僅譯大意。
淺文理譯本淺文理譯本的委員有包約翰、白漢理、汲約翰、葉道勝、紀好弼、戴維思。他們都有譯經經驗,故沒有跟從和合本翻譯原則,以自己的方式翻譯。他們完全採用英國修訂譯本所依據的新訂希臘文文本翻譯新約,嚴格用形式對等翻譯。深文理譯本(即後來的文理和合本)深文理譯本最初的委員會成員有湛約翰、謝衞樓、韶潑、惠志道、艾約瑟。委員間對翻譯的看法有很大分歧,難以合作。湛約翰和韶潑逝世後,由皮堯士和羅為霖繼任。直至艾約瑟也逝世後,1905年委員會才召開第一次會議。新約在1906年第二次會議完成。1907年傳教士大會決定只翻譯一部舊約文理譯本。文理譯本委員會成員為當時的四名深文理譯本委員,再加入安飽德。原來由謝衞樓任主席,進度緩慢。他辭去委員職務後,惠志道繼任主席,進展明顯加快,1915年完成舊約。等到官話譯本1917年完成後,兩部譯本就音譯方式和量度單位協調修訂。1919年6月文理和合譯本聖經出版。不過,文理和合本也有其影響。比如倪柝聲曾稱讚文理和合本中,有些詞句譯得比國語和合本好,是最好的參考譯本。又培正中學解釋校訓的經文,正是取自文理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