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取回強積金, 但無銀行戶口, 那我如何收到錢呢~

2010-12-17 3:34 am
我是一名破產者, 但很快便滿四年, 但打算破產期滿後便離開香港,
所以我打算當破產期滿後便以移民理由, 申請取回強積金,
但我這四年並沒有開設銀行戶口, 所以想問問大家,
要如何做才收到錢呢, 強積金方面會如何支付錢給我呢~~

需要我開心一個戶口??
現金支付??
親人代領??
還是其他方法??

請各位幫幫我解答, 謝謝~

回答 (3)

✔ 最佳答案
PokamChu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要如何做才收到錢呢, 強積金方面會如何支付錢給我呢~~?

答:樓上網友基本上已提供強積金發還賬戶權益的方法,祇是似乎未能滿足 PokamChu 網友你的提問!

首先強積金賬戶結束後(記緊如你所言,要待破產期滿後方可申請取回強積金,否則仍在破產期內提取的話會被充公償債),結清後的餘額會以劃線支票的方式發回給賬戶持有人!故你要有銀行戶口讓支票存入再去兌現!

看來你在破產期間並無工作收入,故在破產期內無向破產管理署要求開設銀行賬戶!其實你在破產期間祇要有需要,是可以作出這個要求的!不過既然破產期將滿,也就不要多此一舉了!

理論上你在破產期滿後,可以自行向任何銀行申請開設普通的儲蓄賬戶(開戶銀行並非你破產時的債權銀行就最好)!因開設這些儲蓄戶口,要求非常低!但假設希望開設來往賬戶或有透支成份的賬戶和信用卡等,則因銀行會向環聯信貸資料庫查詢而發覺你曾破產一事,便必會拒絕向你提供上述戶口服務!但基本的儲蓄賬戶應該無問題!

在成功開設戶口後,將強積金支票存入待過數後就可以自行使用了!戶口是否保留則並不重要!

破產者在破產期滿後以長期離港作理由,提出提早取回全部強積金權益是合理理由!積金局不會調查或理會你是否符合移民外地的資格,所以不用擔心!積金局祇會在你以上述理由提取強積金後,但短時間內重啟強積金賬戶時,方會以虛報作為理由去追究!不少人並非移民,祇是到內地和澳門居住都一樣無問題!況且除移居外地外,宣誓永久不再工作亦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

那 PokamChu 網友你既決定隨丈夫到新加坡生活,想必短期內不會在港工作故不會有需要再供強積金的機會!故問題不大!至於曾破產者能否入籍新加坡,則要視乎當地的移民條例,不過相信以跟當地公民結婚的方式入籍的話,應該會較為容易!

放心吧!按在下上述意見去處理強積金的事就可以了!祇是要切記先肯定破產令已順利解除才可去積金局取回強積金!

祝 PokamChu 網友跟家人在新加坡開心幸福地生活!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12-17 6:02 am
強積金公司應該會發出古票給你.但你打算完了破產後移民,都應該有錢才可以咁做.淨係強積金如果你本身是破產人仕未必可以符合移民申請人資格,咁積金局可能會查下你是否虛報.
2010-12-17 4:47 am
只要辦妥申請手續,基金公司是會在一個月內,寄劃線支票到申請人的通訊地址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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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16000051KK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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