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騙取綜緩問題

2010-12-16 5:36 am
講個例子先

主要人物:老竇,老母(9x年時已離婚)

我老竇大約00年就無做野拎綜緩,個陣佢同我老母分居(我跟老竇)

咁太約01~02年開始,我爺搵返我老母返屋企

咁之後我同我2個哥所有零用車費學費買衫買鞋都係我老母俾晒,我老竇無錢仲要充大頭新年要我老母拎幾千蚊出黎派(我老母只係做侍應)

我老竇自己老竇生日唔俾錢要我老母俾埋錢,真係好火

自己拎綜緩啲錢就拎晒去賭,去打麻雀去澳門

去新屋買家私又要我老母俾,成2皮幾野,仲要係我老母係銀行借返黎..(家私,借錢有單有據)

>但係屋企多左個收入來源佢又無申報<

如果有以上個案,以有人報左案,最後邊個會係被捕者? 

20分,謝謝
更新1:

sorry,打得急,可能有d錯別字

更新2:

RE002, 佢老母係淨係做野,無拎個啲

回答 (2)

2010-12-16 8:45 am
✔ 最佳答案
邊個拎綜緩邊個會係被捕者


(一) 任何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人士,必須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報其本人真實的財政狀況,包括其本人及家人在香港境內外擁有的總資產。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料以騙取綜援,乃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喪失領取綜援的資格外,並可能按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被起訴。社署會進行覆檢、抽樣調查及與香港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進行核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以及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繼續領取綜援。 (二) 綜援受助人與其他香港居民同樣擁有出入境自由。若受助人在領款年度離港並未超過有關的離港期限*,受助人在短暫離港期間仍可獲得綜援。社署每月可與入境處核對綜援受助人的離港記錄。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如受助人須照顧家人,但卻經常離港),社署會要求受助人解釋離港的原因。 (三) 受助人如因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資料而多領綜援金,社署會要求受助人退還多領的款項。如綜援個案涉及詐騙,社署會轉介予警方跟進調查,而警方亦可能提出檢控。被裁定詐騙綜援的人士,法庭可判處包括監禁、社會服務令及罰款等的刑罰。
2016-02-25 4:53 am
這位網友你好

我本身也有遇過這問題

急需用錢 找銀行真的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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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4 1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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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15000051KK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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