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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12/15 06:30 蘋果日報 【何柏均、劉昌松╱台北報導】北縣一名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的女子向貧婦索取六千元酬謝金事件,各界議論。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她忘記法律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也有民眾到警局表示要捐六千三百元給婦人,勸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女子昨則解釋,謝酬已以婦人名義捐給動保社團,「錢已經捐出去了,我真的很冤枉。」各執一詞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今年剛從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目前正在補習準備考公職,在校時,創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團,並擔任創社社長。她前天傍晚拾獲李姓婦人(四十四歲)遺失的一只包包,裡面裝有兩萬一千元、手機等財物,依《民法》要求李婦支付兩萬一千元的十分之三、即六千三百元謝酬。友聲援稱曾拒絕謝酬李婦指出,當時她打電話給自己的手機,潘女接聽後,她曾表明願包紅包答謝,但潘女要求十分之三謝酬,她不懂法律先允諾;但因金額高達六千三百元,相當於一個孩子的月生活費,她才向潘女坦承經濟有困難,可否不要那麼多,潘女卻堅持其權利,最後她給對方六千元。事件昨報導後,潘女澄清說,是婦人說要包紅包給她,她當時還拒絕,她跟婦人說要就拿去捐,婦人問她要捐多少,她建議捐六千,「我非常非常冤枉,我撿到皮包又捐款,為何一件好人好事,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批踢踢昨也有自稱是潘女的同學、朋友發文說,李婦在電話中允諾給潘女一半謝酬,但潘女拒絕,還解釋《民法》規定可要三成,建議把這筆錢捐出去,婦人也同意,沒想到事情卻變調。她氣憤說:「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亂說話。」李婦則說,她並未說明紅包金額,原本只想包兩千元。以婦人名義捐款惹議警方則指出,潘女首次到警局態度強硬,堅持索討六千三百元「報酬」,強調僅索取現金的十分之三,並非所有遺失物的十分之三,已經很客氣了;當時,她未向李婦表明要捐款,她二度到警局才出示收據稱是「捐款」。而李婦昨看見電視畫面秀出有其名字的捐款收據,不滿身分曝光,打電話到警局抱怨:「為什麼用我的名義捐款。」對此,台灣高等法院一名法官難過說:「法律系學生作出這種行為,讓我們念法律的人,同感蒙羞!」他還要《蘋果》轉告李婦,潘女要的六千元他出。《蘋果》昨晚前往李婦住處,鄰居指稱她丈夫很少回家,幾乎都是李婦在照顧生病的婆婆和兩個孩子;李婦的婆婆開門讓記者進入,發現李家擺設簡單,家境不是很好。
怎麼又是南部的國立大學啊?
(難不成媒體對南部大學法律系比較有興趣)
而且又是幾乎同樣一個版本!只是結果不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91306686
我這題都已經發問過囉
沒想到不到100天又發生同樣的事
我只是很納悶
難道學法律系的大學生
都不會去關心注意一下社會時事新聞嗎!
難怪台灣會出現『恐龍法官』這個新名詞
不知時事和人民感受,只會照本宣科
前一個的新聞例子,已經很明顯知道
要這3成的報酬之人,下場就是被輿論檢視!
難道沒讀過漢書有記載—【前車鑑,後車戒】
但至少也聽過『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這句話吧
我這次發問,想知道這次新聞事件的相關報導
因為這次事件最後好像演變成羅生門事件,個說個話
煩請知識家對這次的『索報酬事件』,有所研究的知識家
可否告知這篇新聞報導的相關網址或是看法
我想進一步一窺究竟,然後根據相關報導和意見
綜合分析事實的真相!
回答者: 筱欣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10-12-15 18:22:50 妳應該沒看過我連結那個網址吧 上一題問題在補充中的新說明 路上監視器那麼多 誰知道會不會被揪出來 所以當然還是索這3成比較安全有保障
回答者: 水晶鑽 ( 實習生 1 級 ) 她都能強索貧婦這3成的報酬 如果當上法官還得了 那不如說當上台灣第一任女總統好了 以後專門收取 企業家認為的『不樂之捐』 回答者: 瑤 ( 研究生 4 級 ) 就目前所有答案來看 我真的很想,選妳為最佳 因為我只是想要個 將人性導向光輝、善良的那一面的答案 而不是社會那個現實、陰暗的那一面之解答 畢竟我要的解答是可以教化人心,使人向善的答案
回答者: 名 ( 實習生 5 級 ) 看你的回答頗具分析技巧 那你好好想想吧 如果婦人真願意給那3成 那會出現媒體報導這篇新聞嗎 警察會配合婦人說謊嗎 而且金額還剛剛好是3成 婦人哪會去懂這條法令 而且貧婦哪有可能包紅包包到6仟 不是不能滿足失物尋回 而是被強索3成,心中不滿 換做是你,紅包你會硬包到6仟這個法令的極限嗎 想想那位潘小姐的一面之詞 而且還包給社團,且自己曾當任過社長之職 不禁讓我聯想到強索3成到警局被媒體和警察道德勸說 發現自己可能的下場 因此趕緊連絡母校學弟妹幫忙想辦法 不然我真的很難想像捐錢還要特別跑到南部的母校去捐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6/78/2j35x.html 運將撿2萬7 不載客苦等失主 更新日期:2010/12/16 04:11 這是剛剛看到的奇摩新聞 如果真的是純粹歸還 基於台灣善良的民風與習俗 根本就不會去要報酬 就算失主硬要給 也不可能會收 而且拾金者還可以告訴失主 如果硬要叫他收 那根本是看不起他的人格 所以由這篇最新相關新聞 我覺得潘小姐的說辭:對方硬要給她報酬 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6/143/2j3f9.html 這是奇摩新聞的最新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7/8/2j63z.html 撿到10萬坐月子錢 全數還失主 更新日期:2010/12/17 13:3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7/2/2j67u.html 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更新日期:2010/12/17 15:25
以下僅是個人的一些猜測與想法 法令制定之初 台灣還不是一個民主非常進步的國家 所以那些參與制定法律的官員 很多時候是不用太注意小老百姓的感受 因此他們完全憑著主觀意識去修訂法律 因為都是當官的 所以應該都是不缺錢、不會負債 在此時代背景下 不可能會負債,只會借錢給別人的官員 制定了父債子還,這種不合理的法定繼承權 又為了以防萬一 畢竟官員大都讀過書,懂得相關法律 所以懂得行使拋棄或是限定繼承 只有小老百姓、窮人,不曉得法律 而在此題發問的三成報酬 就是那些官員認為 為了增加遺失物能尋回的機會,所給的獎勵 畢竟官員不缺錢,所以認為找回7成已經該偷笑了 殊不知,百姓生活疾苦,掉的錢可能是救命錢啊
這題問題至今 我大概有了雛型 個人假設當初可能的情形 潘小姐撿到錢後 心中應該有一陣天人交戰 不可能毫不猶豫直接送到警察局 因為如果有這樣想法,就不會有今天這個新聞囉 畢竟失物直接丟給警局,然後寫個資料就可以走人囉 當她心中一陣掙扎,失主李婦打了包包中的手機號碼 鈴聲一響,潘小姐心驚驚 於是決定拿這三成,有法律保障的酬勞 因此接起電話,當失主說包紅包 她當下直接說3成 失主迫於無奈 只好約在警局見面 看看能不能藉此少給點酬勞 潘小姐也覺得在警局 對她的人身安全比較有保障因此也認同警局交貨 不過被硬凹三成的李婦,心有不滿 所以也連絡了媒體記者 因此造成了這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