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做了兩年多...今日給人炒...不知點解決
本來在一間公司做日薪工...這兩年新年有額外將金,但係假期從未有過錢,亦從未有有薪年假...
早幾個月公司要求我去其他部門做一些半文職工作,之後老闆口頭(應成)會有額外調整薪金,因這職位工作薪金理應可加點,但無明確說加多少,說會由他開始做開始計返多少在日後之薪金裡面,但朋友已做了三個多月,公司並無為他額外給了什麼,但就由日薪變了做月薪,今日他再為這件事而跟公司談判,最後無結果,在公司內怨口怨言,老闆便跟他說:你走我唔想再見到你~朋友回答說:你即刻放底d野走,要求你離職,唔想再見到你...當時全公司都在看..但係在過了半個鐘,老闆娘跟他說,做多兩天,交戴所有你的工作項目知後先走...
問題係而家我朋友都唔知咁既情況係咪叫給人無理解僱....他們由頭到尾都無簽什麼僱傭合約.....
有咩錢補貼返....當然係依足勞工法例la~~~如果同佢做多兩日係咪唔係解僱呢?
圖片參考:http://i.discuss.com.hk/d/images/smilies/default/smile_27.gif
到底佢咁樣給人炒左...D糧同D補水要幾耐之前要出返給佢嫁.....怕佢過兩日公司剩係給返D糧就算,還要佢簽一D寫住錢已經給了...有什麼都大家不拖不欠呀,咁樣,有無師兄清楚應該點做好
補水如何計算呢?
他08年7月開始入職做....350元日.
09年7月400元日
10年11月轉了月薪11000
10年12月今日給人炒...
從開工到現在未試過有有薪勞工假,有薪年假,但年終有額外獎金3000
請高手幫忙點計..同點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