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問:如果我覺得通知金有問題係係咪可以唔俾?
答:如果你覺得通知金款額有問題,不是不比,而是要雙方都有責任攪清楚,假如雙方在這事件上未能得到共識,可各勞工處要求協助,勞工處會依據勞工法例來處理有關問題,當中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問:如果我唔俾係咪會搵勞工處追我?
答:假如你在情理上及事實上需要給予僱主代通知金,而你又不比的話,僱主有絕對的權利向勞工處要求追討你的代通知金。
問:如果我之前口頭頭上同佢講過我要辭職,但一直拖延我咁依家我再俾遲辭信佢,咁應該點計?
答:口頭協議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你在口頭通知後第5日才補回離職通知書,可以在通知書上,具體說明你在何時何日已口頭通知僱主有關辭職的通知,並按有關的需要的通知期而離職。
如:你的離職通知期本身是7日,但你已在5日前口頭通知僱主有關你的離職決定,你只需要再做多2日便可正式離職。
又如:你的離職通知期本身是1個月,但你已在10日前口頭通知僱主有關你的離職決定,你只需要在該通知期餘下的日數工作便可正式離職,假設你在4月1日口頭通知,4月11日才交離職通知書(要在通知書上註明你在4月1日已口頭通知),那麼你只需要工作至該月底便可正式離職。
問:同埋代通知金係咪應該用底薪計?
問:無薪假都係用底薪計?
答:兩條問題一齊答,是用整體工資計算。
1)如果你的休息日是有人工,假設你的底薪是HK$9000,以2010年11月來舉例,交通津貼是HK$1000,勤工是HK$2000,該月整體工資共:$12000,而該月平均日薪工資是HK$400
2)又假設你的休息日是無人工,假設你的底薪是HK$9000,以2010年11月來舉例,交通津貼是HK$1000,勤工是HK$2000,該月整體工資共:$12000,而該月平均日薪工資是HK$12000/26日=$461.54
舉例你需要7日通知期而你即走的話,在1)的情況下,你共需要補償僱主HK$400*7日=HK$2800
舉例你需要7日通知期而你即走的話,在2)的情況下,你共需要補償僱主HK$461.54*7日=HK$32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