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過去12個月的總工時,就是《僱傭條例》規定計算法定權益時計算時薪的方法。此方法無論你是件工、時薪、日薪、周薪、月薪、年薪...都適用。《僱傭條例》稱為「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如果你仍未受僱滿12個月,就以你全部受僱期所得總收入/全部工時,一樣可得出平均時薪。當中要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例如受僱了三個月另10日,由於那10日仍未出糧,這10日就會算作「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關於「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是有一定準則的,要詳細了解請登入勞工處網頁看「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午飯時間是否有薪?
午飯時間是否有薪,是僱傭雙方協議的,《僱傭條例》並不保障員工午飯時間必定有工資。只要僱主承諾過午飯時間有薪,這承諾就會成為僱傭條件,未得僱傭雙方同意是不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