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子女管養權交給前夫,現在可奪回管養權嗎?

2010-12-13 2:57 am
協議離婚時,前夫講得好好,可隨時探望仔仔,而我在香港無任何親人(十幾年前同前夫結婚來港定居),當時又剛好失去工作,所以將仔仔管養權交咗比前夫,(因受前夫虐打及曾報警而導致離婚),但我仍相信佢會信守承諾比我隨時探仔仔.
隨著正式離婚令簽發之後,我由每星期見到一次仔仔(時間為中午12時至晚上六時,不可在我處過夜)而變成為兩個星期甚至一個月或更耐先可見到仔仔一次.時間也愈來愈短,有時只得兩個幾鐘頭既見面時間,(每次嫲嫲都係以仔仔身體不適,要考試,溫書,做功課等等理由拒絕),我己年幾都未曾有機會可以同仔仔共進午膳或晚膳,而我要求星期日見仔仔既要求,也被以星期日是他們的家庭樂,我不能參予為由而遭到拒絶.
每次同仔仔見面都由嫲嫲安排及聯絡,前夫一年前己不接我來電,上次換過號碼打給他時,他一聽出我把聲,要求參加仔仔學校比賽時即刻態度惡劣用類似嫲嫲常用的理由拒絕我參加,還說仔仔因要考試所以不去比賽,然後不等我再講己cut咗我線.
每次我打電話給他們都好大壓力,想問我可以奪回兩個仔仔的管養權嗎?(一個三歲半,一個六歲),?機會大嗎?應該通過何種方式申請?

回答 (1)

2010-12-13 4:46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我可以奪回兩個仔仔的管養權嗎?(一個三歲半,一個六歲),?機會大嗎?應該通過何種方式申請?

答:在下對匿名 網友的遭遇,深表同情!因無法與親生兒子一同生活,經已要承受不少的壓力,何況連短短的見面時間也被剝奪呢?

但其實在離婚時雖然是雙方早作協議,無需法庭去安排或頒下判令!但你前夫如今的這個做法,是不符合離婚時的協議,故你可以透過法庭去要求他履行,容許你取回應得的跟兒子相聚空間和時間!因為這是你作為母親的天賦權利和義務!未能跟親母建立親蜜關係,對兒童的成長會帶來不良影響!這是法庭最著重和不願見的事!

故匿名 網友你可以先跟前夫或其家人說清楚,他們如堅持拒絕讓你無條件跟兒子相聚,則你會到家事法庭入稟要求法官裁決!如果他們拒跟你接觸,那你可以透過第三者或直接向他們發律師信(如你有這個能力,簡單的一封律師信費用不會太多,約幾百元至千多元左右),表明你的態度和立場!

老實說,要跟前夫家人對簿公堂,雙方關係難免更差!但因對方不是在先,加上道理在你的一方,故真要家事法庭法官裁決的話,基本上在爭取跟兒子見面一事上你必勝無異!除非對方能證明你有不能跟子女接觸的原因,如身染某種傳染病或精神狀況有異等!

但說到爭回兩名兒子的撫養權,則恐怕並非易事!因為首要你現在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能讓兒子維持一貫的生活質素!而且你孤身一人,是要工作還是照顧兒子呢?而最難的一點是,兒子跟從父親和其他家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一定的默契和關係!貿然將他們交由你照顧,他們需要重新適應的地方非常多,對他們的成長未必是最有利的事!按法庭一般的做法,如無特別理由是少有作出這個判斷的!

所以依在下之見,你還是先行出第一步,就是重新爭取跟兒子見面的機會為佳!當如常跟兒子重聚後再慢慢地建立雙方的關係,其他的一事緩一步再說,勿期望一步登天呢!

要知道你們父母雙方的爭拗,對兩名兒子來說是無所適從的,你們強行要求年幼的他們選擇其中一方,祇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壞影響而不利其成長!

請匿名 網友認真地思考一下在下的意見!另在下有些關於類似問題的資料,你可以參考一下好讓自己心底有個預算!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養權(或撫養權)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須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作出決定。法庭亦可能會給予共同撫養權。為了盡量讓子女有穩定的生活,一般的慣例是讓子女在其中一方家中居住,而定期探望另一方(即另一方擁有子女的探視權),而探望安排可以在學校放假期間延長至數天甚至數星期。在可行情況下,子女亦可以平均分配時間居住於雙親的不同居所中,但雙親應盡量就有關安排達成協議,以免花費更多金錢於法庭訴訟上。 如雙親希望有共同撫養權,並由雙方共同決定養育子女的一切重要事項,法庭在確定有關安排可行後,可作出此項判決。現今一般都鼓勵共同撫養,因為這樣是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但大前提是無論撫養權授予那一方,雙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協議和合作。

1.法庭會考慮甚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2.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3.妻子拒絕見我,並且不讓我知道女兒身在何處,我應怎樣做?我如何能夠阻止我妻子奪去女兒? 4.父親或母親可否在獲得撫養權後,帶同有關子女離開香港?5.自從我與丈夫於兩年前分居後,女兒經已和他一起居住,如我現在申請離婚,我獲判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性有多大?6.如何評定子女的贍養費? 7.法庭在評定子女的贍養費時,會考慮甚麼因素?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childrenMatters/index.shtml

上述問題的答案請自行登入上列網址,再直接點選問題就會得到相關的連結和頁面!這些資料對匿名 網友你遇到的問題非常有幫助!請先行了解一下!


2010-12-12 20:51:27 補充:
如果匿名 網友真的決定入稟家事法庭作出申訴!
可以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查詢和辦理手續,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辦公時間

家事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12000051KK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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