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我可以奪回兩個仔仔的管養權嗎?(一個三歲半,一個六歲),?機會大嗎?應該通過何種方式申請?
答:在下對匿名 網友的遭遇,深表同情!因無法與親生兒子一同生活,經已要承受不少的壓力,何況連短短的見面時間也被剝奪呢?
但其實在離婚時雖然是雙方早作協議,無需法庭去安排或頒下判令!但你前夫如今的這個做法,是不符合離婚時的協議,故你可以透過法庭去要求他履行,容許你取回應得的跟兒子相聚空間和時間!因為這是你作為母親的天賦權利和義務!未能跟親母建立親蜜關係,對兒童的成長會帶來不良影響!這是法庭最著重和不願見的事!
故匿名 網友你可以先跟前夫或其家人說清楚,他們如堅持拒絕讓你無條件跟兒子相聚,則你會到家事法庭入稟要求法官裁決!如果他們拒跟你接觸,那你可以透過第三者或直接向他們發律師信(如你有這個能力,簡單的一封律師信費用不會太多,約幾百元至千多元左右),表明你的態度和立場!
老實說,要跟前夫家人對簿公堂,雙方關係難免更差!但因對方不是在先,加上道理在你的一方,故真要家事法庭法官裁決的話,基本上在爭取跟兒子見面一事上你必勝無異!除非對方能證明你有不能跟子女接觸的原因,如身染某種傳染病或精神狀況有異等!
但說到爭回兩名兒子的撫養權,則恐怕並非易事!因為首要你現在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能讓兒子維持一貫的生活質素!而且你孤身一人,是要工作還是照顧兒子呢?而最難的一點是,兒子跟從父親和其他家人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一定的默契和關係!貿然將他們交由你照顧,他們需要重新適應的地方非常多,對他們的成長未必是最有利的事!按法庭一般的做法,如無特別理由是少有作出這個判斷的!
所以依在下之見,你還是先行出第一步,就是重新爭取跟兒子見面的機會為佳!當如常跟兒子重聚後再慢慢地建立雙方的關係,其他的一事緩一步再說,勿期望一步登天呢!
要知道你們父母雙方的爭拗,對兩名兒子來說是無所適從的,你們強行要求年幼的他們選擇其中一方,祇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壞影響而不利其成長!
請匿名 網友認真地思考一下在下的意見!另在下有些關於類似問題的資料,你可以參考一下好讓自己心底有個預算!
一般而言,子女的管養權(或撫養權)是指透過法庭判令授予照顧和監管子女的權力。離婚後獲得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須負責照顧有關子女的日常生活,並就其子女日常的福利事項作出決定。法庭亦可能會給予共同撫養權。為了盡量讓子女有穩定的生活,一般的慣例是讓子女在其中一方家中居住,而定期探望另一方(即另一方擁有子女的探視權),而探望安排可以在學校放假期間延長至數天甚至數星期。在可行情況下,子女亦可以平均分配時間居住於雙親的不同居所中,但雙親應盡量就有關安排達成協議,以免花費更多金錢於法庭訴訟上。 如雙親希望有共同撫養權,並由雙方共同決定養育子女的一切重要事項,法庭在確定有關安排可行後,可作出此項判決。現今一般都鼓勵共同撫養,因為這樣是有利於雙親對子女負責,並且不會因婚姻破裂而終止責任。但大前提是無論撫養權授予那一方,雙方均需要有充分的協議和合作。
1.法庭會考慮甚麼因素,才會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2.我的妻子要申請離婚,並計劃在排期審訊期間帶同我們唯一的女兒離開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3.妻子拒絕見我,並且不讓我知道女兒身在何處,我應怎樣做?我如何能夠阻止我妻子奪去女兒? 4.父親或母親可否在獲得撫養權後,帶同有關子女離開香港?5.自從我與丈夫於兩年前分居後,女兒經已和他一起居住,如我現在申請離婚,我獲判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性有多大?6.如何評定子女的贍養費? 7.法庭在評定子女的贍養費時,會考慮甚麼因素?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childrenMatters/index.shtml
上述問題的答案請自行登入上列網址,再直接點選問題就會得到相關的連結和頁面!這些資料對匿名 網友你遇到的問題非常有幫助!請先行了解一下!
2010-12-12 20:51:27 補充:
如果匿名 網友真的決定入稟家事法庭作出申訴!
可以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查詢和辦理手續,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辦公時間
家事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