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租務上,所謂的「一年死約」即是期限為一年的合約。
如任何一方在這一年內提前終止合約〔按閣下的情況,即是租客提前五個月退租〕,則該方須向另一方支付相等於由提前終止合約日起到合約期滿日止的租金〔即租客要向閣下支付餘下五個月的租金〕。
閣是否能在該五個月內出租單位根本不會影響閣下向租客追討餘下五個月租金的權利〔除非在閣下與該租客的租約另有規定 – 不過在標法租約裡應不會另有規定的〕。
租客提前退租而拒付餘下的五個月租金,是租客違約,沒有手續要辦。
被拖欠租金或債款無論如何都是費時失事的事情,實屬不幸。可採取的行動包括:
1. 法律行動〔很貴,要衡量欠租金額〕;
2. 僱用追數公司〔也不平宜〕;
3. 親自追討:
a. 致電租客的手機
b. 致電租客的公司。如租客不接聽電話,不妨向他的上司、下屬和同事留言
c. 上租客的公司追討
最重要是盡快收回單位,換鎖。
既然租客已表明提早退租〔甚至已搬出〕,為減輕閣下的損失,可考慮再出租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