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清廷與日本爆發了中日甲午戰爭。當清廷的海軍全球排名第八位,而日本僅次於第十一位,當清廷對戰爭滿懷信心時,海軍卻節節敗退,清廷在戰爭中潰不成軍。最後由李鴻章遠赴馬關議和,簽訂《馬關條約》。其內容不但喪權辱國,對中國造成的損害,更還比中、英簽訂的《南京條約》為大。現從賠款和割地兩方面作分析。先言賠款方面,《馬關條約》中要求清廷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白銀,加上其後的「遣遼費」三千萬,在戰敗後的合共賠款為二億三千萬。相比起《南京條約》賠的二千一百萬,這二億三千萬簡直要天文數字,更是相等於清政府三年的財政收入。財政上的緊拙情況日益加劇,白銀大量的外流,人民生活更是進一步受到打擊。清廷為償還《馬關條約》的鉅額賠款,更要向列強借債。可見這二億三千萬絕對這成清政府財政上的負擔,其負擔遠比《南京條約》的賠款為大。再談割地方面,《馬關條約》中要求清廷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予日本,令中國喪大片領土,其合共面積,比起《南京條約》的只割讓香港島有過之而無不及。割讓香港島對中國整體的國防不算很大,但台灣及澎湖列島的割讓,卻增加了
中國南方的軍事威脅,南方門戶大開,割讓之地則成為日本入侵中國的踏腳石,為日後日本侵華埋下伏線。朝鮮宣佈獨立,最後亦被日本所吞併,大大增加了其侵華之野心。總括而言,《馬關條約》的苛刻條款非《南京條約》可以比擬。就賠款和割地而言,危險不但在中國財政上湧現,而在國防方面也是笈笈可危,直接動搖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