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發生車禍~精神損失~與看護費(請給我點幫助)

2010-12-12 6:01 am
與人發生車禍~ 未與對方要求精神賠償以及看護費,營養費
第一次協調 以後不了了知(對方只有理賠員去)談好價錢20萬
第二次協調 對方未出面(理賠員)
我已拿到 協調委員會的 協調不成立單 可直接告上法院
我可以要求 上面未要求的 看護費 營養費 精神賠償費嗎?
更新1:

在第一次的協調會上 彼此雙方 都同意 已20萬元和解 調解委員會也知情 但一出門的時候 在眾目睽睽之下 理賠員要求 我幫寬衣解帶 要求受傷縫合的部位 照相 甚至於牙齒部位也要求X光片提供 (上半身 那我方已開診斷書給對方 對方卻要我不斷的提供資料 這已造成我身心的第二次重創 我可不可以 在法院上 提出以上未要求的精神賠償,看護費,營養費

回答 (5)

2010-12-13 7:28 pm
✔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話說版大與對方理賠員在第一次調解委員會上談好20萬元和解,

但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對方未出席,

已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

也就表示雙方並未就本次案件達成共識!

所有的請求都得重新來過!


然而....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文中並未提及任何事故發生經過,

筆者也無從判定雙方肇事責任為何?

底下先假設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版大說明!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均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1.我可以要求 上面未要求的 看護費 營養費 精神賠償費嗎?

答:從筆者在第貳點中說明可知,

若版大有合格醫院醫師開立恰當之診斷證明,

那麼看護費用精神賠償理所當然是可以要求的,

但..營養費用恐怕就於法不符!

所有相關求償理應有其相關證明,

將所有求償條列清楚後再透過調解委員會來調解進而簽立和解書,

若仍未順利我方可嘗試透過『以刑逼民』的方式來進行


若真不行逼不得已也只好進入民事訴訟,

但...進入民事訴訟也是一樣,

通通都要有相關佐證。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參考: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2015-07-08 5:39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c
2010-12-13 6:26 am
本可求償看護費用及營養費及精神賠償
己談好20萬和解,想必傷勢不輕
其相關權益要多多了解才是
2010-12-12 6:57 am
就您所言:拿到協調委員會的協調不成立文件 ,即可直接告上法院.因為當初有這種單位的成立,就是讓一些民事的案件,減少到法院去訴訟,浪費一些不必要的資源.若當協調不成時,就可憑依到法院由法官來裁決.
要求所要賠償的費用,有几件事您一定要先去做好,這樣您才能拿到接近理想的賠償費:
將所產生的單據費用如看護費,掛號費,任何的單據都要檢收起來,一併呈報給法官,這是很重要的!因車禍造成無法工作,致使經濟上造成損失,也可依法要求,最好有稅單影印存本,即可憑依要求,但請拿去年的報稅單是最好,若沒有就請和您的老闆開一張證明,但這家一定要有營業登記為最佳.精神賠償費方面那是採自由心證去認定,這方面就靠您和法官陳述,由法官判定了,(記得若腳不方便行走時,就坐輪椅去,懂嗎!)那可加強您的陳述的.切記!切記! 只要將以上所講的事都能做到,那就不是之前的20萬了,記得和法官說這些日子以來所衍生的費用,和家人為了您例如在工作上都要不時地請假看顧您等等現在因車禍有可能連工作都快沒有了,且休息養病這段時日還要一段滿長的時間.在法,理,情您都站得住道理,會有很好的結果出來的.
以上即是小小的建言,法院是講求證據的,放心若要求不是過份,法官都會根據單據的費用記算出合理的賠償金.您算是好的,我朋友也是和您相同,對方就賠償了60多萬元,從頭到尾近半年的費用都是那個人負擔.也是經法院裁定的.再說哪個人願意出車禍,尤其是受害者!
2010-12-12 6:54 am
我可以要求 上面未要求的 看護費 營養費 精神賠償費嗎?

當然可以,隨著時間的增長,相關成本的消耗也會隨之增加。

祝傷患早日康復

如果您想了解車禍相關權益,就試著來諮詢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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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3 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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