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想寫有關法庭裡面的一些趣事發表,是否會犯法?

2010-12-10 12:02 am
我想請問,假如我把一些聆訊中出現的搞笑片段寫成散文,(以NG鏡頭為中心,換句話說就是搞他們的笑,也有摘錄一些法官在判案時偶然說出發人心省的話)而這些其實是有現實背景的,只是把法官、律師、證人等等都改別的名字的話,是否仍然犯法?
如果散文中涉及案情,我是否應當迴避不寫?(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一定不會出現的了,只是案情問題)
如果散文不行的話,加一些虛構成份變成很多個極短篇小說,又是否可行?
我想,我把他們的糗事寫成文章,當事人固然不高興。重點是,會不會犯法?
有什麼是不能披露,有什麼是可以取巧的?
更新1:

如果我有些不確定,又無法翻查紀錄,於是做一點藝術加功(如描寫和誇飾手法),但當成故事寫,把人的名都改過來(不過仍然可能暗示到是誰),又可以嗎?(畢竟有些被告最搞笑的地方就是他們的名字……)

回答 (1)

2010-12-10 1:57 am
✔ 最佳答案
1. 法庭好少出現ng鏡頭, 但亦偶有佳作. 例如有位大律師盤問証人嘅真實對話:大律師: 咁被告向你講乜?証人: 佢話我唔講個密碼, 佢就殺死我.大律師: 咁佢有無殺死你?跟住連個官都忍唔住笑.法例並無禁止任何人報道open court所發生嘅事 (有法官特別命令或有特别法例限制 – 例如不可報道性罪行中受害人 / 或家事法庭涉案人之姓名 – 除外), 所以你摘錄一d法庭ng鏡頭 / 法官說話並無犯法. 就算無改名換姓, 只要唔係 “屈佢”, 都無問題.2. 涉及案情無問題. 但為免影響審訊, 最好審完先寫啦.3. 可以4. 無犯法, 但為存厚道, 最好改咗d名啦.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6: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9000051KK0056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