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女人(台語)算是污辱人的話嗎?

2010-12-09 6:10 pm
瘋女人(台語)算是污辱人的話嗎?
如果是的話在法律上應罰多少金額呢?
更新1:

那我要怎麼尋求法律途徑呢?

更新2:

如果有証據(錄音)但當事人(被罵者)不在場的話也可以告嗎?還是一定要當事人在場聽到才能告?

回答 (3)

2010-12-09 9:10 pm
✔ 最佳答案
有在公開場合罵嗎?
有沒有錄音證據和證人

如果什麼都沒有,不用浪費時間了,告不成!

如果有的話,就構成公然侮辱罪 309條

要提告,去法院買狀紙叫訴訟輔導科的教你寫,寫好以後拿去收狀處送,一式二份,法院會蓋收狀章,一份自己留底,一份給法院,接下來就等警察叫你去做筆錄,做完筆錄等出偵查庭!

2010-12-09 13:11:03 補充:
如果不會寫狀~~
最簡單的方式,去警察局報案!
2010-12-09 7:09 pm
你好~
罵人瘋女人,如果是在有多數人在的公開場合是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成立要件:
1.要有侮辱的行為: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 必須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足以減損被害人的聲譽,還是執意使這些行為發生,具有侮辱他人的犯罪故意。3.怎樣的情況才算公然? 是指在不特定人或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有告訴權人(遭誹謗或侮辱之人這裡指你),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訴訟要領需準備相關證據,直接向該管派出所聲明提出刑事告訴並且接受偵訊筆錄,偵訊後派出所會給你報案的三聯單,這是用來以後可以查詢案件進度及證明,然後警局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偵辦;你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地檢署提起自訴



公然侮辱罪的成罪要件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26


2010-12-09 6:36 pm
當然算。
會罰多少錢不一定,要看雙方的身份地位與收入。還有當時的情境。
通常從幾萬到幾十萬都有可能。

2010-12-09 22:22:13 補充:
帶著證據與證人,直接去地檢署按鈴控告比較快,不然如果還去和警察報案,很有可能又是拖拖拉拉的。
不能只憑錄音告,一定要有證人。不然如果對方說,當時只有你們兩個人在場,也只有你們兩個人聽到,這就不叫公然污辱了。
當事人在不在場,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別的證人聽到他在公共場合罵,而且有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聽到。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6: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9000015KK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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