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如何過給她在把房子設定非我同意不得轉手
2.房子過給她但我有永久使用權.
事關重大請救救我吧
更新1:
謝謝你的回答,的確就是安全感問題,但我也不是那麼不講理的人,如果在我同意的情況下,要我離開當然沒有問題,只是老婆小我10歲,(其實也40幾了)但她比較情緒化,會一爽就動手趕人,類似我是把車子以她名義購買,有天不爽我要載女兒上學,(10公里不近不遠的)她就不給我開.我只好騎機車載女兒上學,目前居所是祖產,但去年賣掉,(錢我給她保管200萬)今年一吵架.也是把我鎖在門外(2-3次)她說房子已賣掉,不是我的所以她可以不讓我進屋.最近吵架就是她認為,我用到她保管的錢去買這房子,真不知從何說起這原本也是她提議,與其租房子,不如用買的,....
更新2:
將租金當還貸款比較划算.就是這樣"番番"而我偏偏又捨不得跟她離婚(她準備用這樣來跟我抗爭)(我們已結婚20多年了)我想讓步又實在很怕她那天一不小心翻臉我真不知該如何是好,所以才想出這個方法來互相牽制,又聽說要有實質金乾往來往才有效.比如說我過戶時把她設成她欠我200萬,所以除了銀貸外必須我去塗銷,她才能動這房子.又我所說的使用權應該是指雖然我把房子過戶給妳,但妳不能因此來趕我走的意思.我把一些來龍去脈交待清楚,可能比較有助於各位思考吧,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