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後如何還款問題?即係要將人工入落特定戶口,先扣除還款金額,定自行扣除生活費再將餘額入落特定戶口?
答:假設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有工作收入,他會得到一個生活費的數目,超過這個數目的餘款要上繳償債!匿名 網友你問的就是上繳給署方的方式吧?
方法可以有如下幾種,破產者會使用何種形式要視乎破產管理主任的安排和要求,基本上每名破產者都不盡相同!
假設破產者是按月以銀行賬戶轉賬發薪的,如果薪金總額已超出生活費的上限!
第一是破產者可以在收到薪金後,自行將超過生活費數目上限的餘款轉交署方指定的賬戶!剩下的自行使用!
第二是署方發出行政指令給銀行,按月在收妥薪金後自動轉賬某個數目到署方的賬戶,餘款交破產者使用!
第三是按年上繳!即是破產者無需每月上繳,待每年申報收入和支出報表後,再一次過將應上繳的款項轉交署方!
如果收入並非固定或以現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的,則署方必會要求按月申報和計算並即時上繳(如有超額的話)!亦有某些個案署方會直接要求破產者的僱主,按月扣起破產者的部分薪金轉交署方的!
順帶一提,計算有否超額是按月計算,並非以全年總收入再平均十二個月去計算!即是假設生活費是五千元,那收入超過五千的月份便要上繳,不足的便無需上繳!但不能以無收入或低收入的月份,去拉低高收入月份的上繳數目!
另外要注意除月薪可計算生活費外,其他額外的收入,如獎金、花紅、雙糧、遣散費等都要如實向署方申報,並多數要全數上繳而不能扣除生活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