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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筆者建議: 可優先考慮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 有關的資料, 摘取如下: 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1. 報讀本局所有培訓課程的基本申請資格:a) 香港合資格僱員(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及b) 年齡在15歲或以上;及c)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及d) 申請人須具備其報讀課程所要求的入讀資格,包括個別課程根據行業╱職位的發牌條件或法例要求。2. 凡年齡15至17歲及未具中五學歷程度的失業、待業或失學青年人,應報讀「青年培育計劃」課程。其他青年學員如年滿18歲(20歲或以下),或具中五學歷程度或以上,則可因應自己的需要及興趣,選擇報讀「青年培育計劃」課程或本局其他為一般人士而設的課程。3. 報讀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人必須是失業、待業或失學人士,並須具備就業意欲,及對相關工作有興趣。培訓機構會以面試確認申請人之就業意欲。4. 報讀半日或晚間制非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人,須具就業或轉業意欲,如有需要,培訓機構會以面試確認。5. 所有申請須通過申請資格審核、面試及入學試(如適用),方可獲正式取錄及輪候編班。正修讀非本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不可報讀本局課程。6. 獲取錄的就業掛鈎課程學員,倘於開課前或上課期間就業狀況有所改變(例如:申請課程時的就業狀況為失業,於上課期間找到兼職工作),可能會影響其輪候╱入讀課程和申請再培訓津貼的資格,學員應盡快主動告知培訓機構,由本局考慮是否繼續接受其報讀申請或維持其修讀資格,否則學員可能會觸犯僱員再培訓條例第25條。如經定罪,罰款可達$20,000。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7. 申請人報讀就業掛鈎課程時,須填妥申請表格及帶備以下文件親身報名。若申請人未能出示及提供所需證明文件,可能導致其申請不被接納。(i) 香港合資格僱員證明*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香港身份證,連同簽證身份書或旅遊證件。(ii) 學歷證明: 申請人應就其最高學歷提交學校或機構所發出之學歷證明文件。(iii) 失業╱ 待業證明( 即沒有從事任何全職╱兼職工作)簽署「呈交入息證明」同意書。(iv) 離校╱輟學證明(如適用) 如申請人申報其離校日期少於6個月,應提交學校發出之離校╱輟學證明文件。* 本局會安排職員到培訓機構要求學員出示上述之香港合資格僱員證明(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身份證,連同簽證身份書或旅遊證件),以核實其身份。
資料來源:
http://course.erb.org/main/applyinf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