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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hi.gov.tw/00chinese/c_index.asp一、全民健康保險係一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基於保障國人健康權,故凡國人在國內設有戶籍即應有依法以適當身分持續投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且不得中斷投保。因此,保險對象如果從未投保或有中斷投保情形,依法應追溯補辦投保及補繳保險費,但保險費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僅追溯五年。如果現在投保,即享有健保資格,而不必補繳保費,相對於長期持續繳費卻未使用健保民眾而言,並不公平。
二、依健保法之規定,保險對象應按下列順序投保:
1.如果有工作,應於工作單位加保。
2.如果有工會或農會會員身分,應至工會或農會投保。
3.若無上述資格,而符合眷屬加保資格,應以眷屬身分依附被保險人投保,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相同,並由被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之眷屬範圍包括:無職業的配偶、無職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且無職業,或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4.如不符合第1.點至第3.點資格,則應以第六類保險對象(即無職業之地區人口)身分至戶籍地公所加保(目前每人每月自付的保費為604元)。
三、目前本局對未依規定投保之保險對象係以輔導其納入健保體系,以保障其就醫權益為要務,未在保之保險對象如非故意不參加健保,僅要求補辦投保並補繳保險費,亦不處罰。惟對於蓄意不投保者,則依法處罰鍰。
四、保險對象於未投保期間如有自費就醫之情形,於補辦投保,繳清保費後六個月內,可檢具費用明細表及收據正本,填具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本局轄區分局申請核退自墊之醫療費用,因此其就醫權益仍受到保障。
五、對於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保險費之民眾,健保目前提供多種協助措施(包括:分期繳納保險費、紓困基金貸款、緊急醫療保障措施、轉介公益團體補助保險費等)。詳細的申請條件及申請方式,可至本局網站查詢或下載(
http://www.nhi.gov.tw/04personal/personal_15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