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當初應徵時 我是應徵廚房幫手 想在中央廚房學習食物制備
好讓書讀的少的自己 有個技術或者功夫 之類的
而公司在我應徵時 對我說 在廚房學習食物制備的同時
如果 送貨司機人手不足時 也要支援送貨
公司這樣說 我能接受 當然 我就錄取了
但是從我第一天到公司報到上班 直到現在快三年了 我一直在送貨
在這段工作期間 我曾經三四次向老闆提過
我來公司應徵 就不是應徵送貨司機 為什麼老是一直叫我送貨
而老闆說 司機人手不夠 要我在支援一下 轉眼就快三年了
在這快三年時間裡 我看了至少有五個人 比我還晚進公司 但都有機會
去學煮東西之類的 但我卻還一直在送貨
我感覺自己 是被老闆騙了 這樣對我真的很不公平
想請問懂勞動基準法的人 像我這樣遭遇的人
是否有何申訴管道 能還我一個公道?
另外公司還有許多違返勞基法規定如下:
一天的上班時間為(分為要值班 與不用值班)
不用值班的話是
早上6:00~11:00
下午1:00~6:00
(不用值班的話 上班時間扣掉午休時間加一加都十個小時了)
要值班的話是
早上6:00~11:00
下午1:00~6:00
晚上6:00~9:00
(要值班的話扣掉午休時間加一加也有十三小時了)
公司從沒有發給我們員工任何加班費
如果遇到國定例假日或節慶日子,或者公司有又開新的店面 有時早上6:00上班
一直做到晚上11點12點才忙完 離開公司 隔天又是早上6:00上班 也是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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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遲到要罰錢 但是 整個月都沒遲到 也沒早退 也沒超過公司規定一個月有
四天的排休假天數 卻也沒 任何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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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要打卡 下班不準打卡 因為公司會計會說 老闆娘說 下班不用打卡
如果堅持打卡的話 會被老闆娘約談 (我就曾被約談過)
且月底員工的薪水算好 打卡卡片 就丟垃圾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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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扯的是 我們並非用薪資帳戶轉帳 所以領現金需要用到薪資袋
公司還說 要員工自備薪資袋 並且 自行填寫好 部門別 月份 姓名繳交到會計那
不自行繳交薪資袋 就沒薪水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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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 已公告不上班不上課 我們還是要照常上班 沒有補休 也沒有雙倍薪
排休當天臨時被公司叫來上班 也沒雙倍薪
除夕 初一 初二初三 沒休假 也沒雙倍薪 還要早上六點做到晚上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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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只有每個月的基本薪資 其它依勞基法規定讓給員工的福利 完全沒有在二個月就又過年了 想到過年又是連續兩三個星期 每天要上班15個小時
但什麼獎金啊 福利啊 雙倍薪都沒有 心情就又開始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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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闆卻每年換新車 它的一台車 我在公司上班十年 不吃不喝一毛不花 也買不起 而該給員工的卻不給 相信 這樣的公司 你也待不下去吧
尤其是 我卻笨到 相信老闆的話 被他騙了快三年 .誰能~還我個公道
更新1:
一個月有 一半時要要值班 一半時間不用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