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置公屋(未補地價), 贈送近親, 如何合法將屋契轉名?

2010-12-07 3:27 am
父親, 年事已高, 早年向政府購入一公屋單位自住, 由於每月要付400元的管理費, 加重生活開支, 自愿將該單位贈送女兒, 女兒負責供養父親.及一齊生活雜費,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做, 而不需花費太多金錢?

回答 (4)

2010-12-07 7:19 am
✔ 最佳答案
只需向房署申請,說明理由是妳父親年老,需要由妳供養,把妳的名字加入為業主,批准了後再搵律師做份長命契就可以了。

查詢資料請致電:房委會熱線
電話:2712 2712
2010-12-09 3:34 am
2010-12-07 8:55 am
自置公屋(未補地價),和居屋(未補地價)一樣,自願都不可随便轉業權,要得房署酌情權!
父親去了之后,才可以領遺產方式轉名,公屋的文件及契也比私人樓多!


律師費亦較貴,超過1萬元!冇方法可以做, 而不需花費太多金錢!
2010-12-07 4:12 am
以你父親的情況,我有兩個建議,一是立下遺囑,說明層租置公屋留給女兒,好處是父親有保障,其次立遺囑的費用平,一般約一千元,另一個做法是加女兒作為業主,以長命契形式,轉業權要找律師做,律師費一萬元走不掉,還未計房委會的收費,因為租置及居屋更改業權,要向房委會申請,申請要費用,同時令律師的工作增加,因此層樓雖然樓價不高,律師費卻高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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