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 我都沒回家 也沒聯絡我叔叔
因為我在外面租房子 有在工作
後來想說我回家拿東西
我們那個家是4樓 結果他4樓退租了 搬到2樓
我有些東西 (都是我的血汗錢賺的 買來的)
向 電腦 一些
結果我跟她約 結果 他說電腦送人了 ...
而且我電腦 有所密碼 那個人還重灌了= =" 嗨我資料都消失
沒經過我同意 就把電腦送人 而且還重灌
在法律上 我有保障權益媽 可以告他媽?
PS . 我叔叔 和她朋友 會犯什麼罪? 他們都還連絡的到
我 未成年 可是我有社會局保障 . 在外面租房子合法的
更新1:
我和我淑淑 根本沒血親= =" 她只是我媽的朋友 她有說藥環我ㄚ 但都騙我= = 說 明天結果 明天沒有 我 監護權 已經規社會局 我沒父 而母 已經沒有行動能力 自安寧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