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網路上跟未成年人在一起有罪嗎?

2010-12-06 10:41 am
我今年22歲~一年前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遇到一個國一的小女生現在國2
14歲而已,因為我們談的很來所以就在愛情公寓裡同居,當中會有一些甜言蜜語,以及一些像男女朋友的對話~(我們只有見過面而已)
然而在前幾天在愛情公寓收到一封留言,是他媽媽,他媽說叫我不要再跟她女兒在網路上交往,不然她要告我o

我很清楚跟未成年發生關西會有一些刑責問題,但我只是在網路上交朋友而已,
請問這樣我會被提告嗎?他媽媽會用什麼方式告我?

回答 (6)

2010-12-06 12:25 pm
✔ 最佳答案
一般來說,若只是單純的信件往來或者是像網路交友一樣信件和網路的往來,是沒有關係的,但還是勸你少見面為妙,因為一但見面會發生啥事,是任誰都設想不到的。但,還是要提醒你,有條罪名還是可以告的,如果你們持續往來的話,對彼此都不是太好,就是妨礙家庭罪章中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和誘罪 第一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41條略誘罪),保護的是未成年人於行為能力上尚缺乏辨識能力,而委由法定代理人監督。

所以,只要你沒有誘導對方脫離家庭是不會有事的,不過,因為世事太難預料了,還是勸您離這女孩遠點,對你有好無壞,畢竟她還小,你也還年輕,真有緣份,未來再交往也不遲。我也是個母親,所以對方母親的心思我能明白,她只是想保護女兒罷了,有天你也可能成為父親,請你體諒對方母親的心吧!!

我有個朋友的弟弟,就是年輕不懂事,堅持不聽老人言,最後為了不留下前科,娶了對方,但都是半大不小的孩子,(雖然一個16、17歲,一個20歲,但終究還算年輕,而且我朋友的弟弟一直覺得被仙人跳,但他確實有和對方如何如何,所以啊......)這樣的婚姻很難美滿的,聽我一句勸吧!!

而且啊,網路交友不是不好,但真的有太多陷阱了,我的前男友都已婚了還在網路上騙女孩子,不是寫未婚就是寫離婚,見鬼了,他的婚姻好的很呢!所以啊~不要為了不夠值得的事斷送了自己的前程喔!!(sorry~沒惡意,舉些真實案例讓你明白,如此而已!!)



2015-10-31 12:23 am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2014-01-25 5:38 am
我也一樣遇到這樣的問題
我初戀交往4年卻被劈腿而收場
花時間療傷,加上工作關係
等我準備迎接新戀情時
已經是拉警報了
認識的對象不是太小
就是剛衝刺事業
女生的青春不能等 基於自己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時間可浪費)
幸好 詢問眾多網友---找到這位高人幫我
比網路上安全高很多, 也有辦室內聯誼活動
我在這找對象 ,你可以考慮囉,
搜尋「紅娘李姐」就找得到
2010-12-06 6:40 pm
勸你還是放棄
他現在應該是讀書的時候
你若是他的父母
你也會擔心
將心比心吧
不然會有報應的
你以後有女兒也會碰到這種情形
參考: 1111
2010-12-06 4:36 pm
千萬不要和他交往好嗎?
試想...若你自己有女兒只有14歲而已,你放心和其它男子交往嗎
14歲的小女生在心智上根本就還不知道什麼叫做愛....這麼小的孩子是很容易做錯事的,未來你怎知道你和他能不能把持得住不發生關係,14歲的小孩讓他好好去唸書......那樣才是真的愛她!

若因你把自己把持不住,而衍生進一步的發生關係,在刑法上是會犯了妨礙性自主罪(第227條),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情慾誘惑.....導致不可收拾的下場。


和誘罪
指得被誘人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同意,將
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商得同意,在外租
屋同居。又和誘之目的,係為圖利(如販賣人口
),或意圖使其性交(如賣淫或與引誘與人發生
關係),或使之為猥褻行為(裸體陪浴),法律
的處罰更重。
2010-12-06 3:40 pm
如果儘有純網路交友,當然沒有任何刑責,但是必須注意言行,不可有任何逾矩言行,尤其在網路上任何留言,須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4: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6000016KK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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