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法律的問題

2010-12-06 10:01 pm
我有一位朋友
他之前一時衝動犯下過錯
尾隨女生並偷摸對方胸部然後跑走
後來女生有提告性騷擾
這因該算強制猥褻吧??(我也不懂)
只是他後來結果下來
好像判2年或罰錢十萬
聽他說似乎有想跟被害人和解
但對方似乎不肯
他是第一次初犯
他也很後悔衝動作這事
只是想幫他問一下
之前有幫他查相關資料
似乎是條例是罰最高六年以下或十萬罰款
結果感覺我朋友似乎判得很重
聽他說是兩年或罰十萬
因為網路有摸胸十秒或什麼的都判無罪
(我知道這些不太能拿來比較,畢竟已經是犯罪了)
只是想問一下這樣判算正常還是過重??(他是初犯)
他是開過調查庭什麼的!
接下來就是等通知~沒有法院開庭啥的
因為他最近很低迷~想幫他問一下
聽他說曾被告知會有檢察官打電話通知他相關事項
卻也都未曾接過(從開始到結束...一通都沒有)
判決結果就這樣直接下來
他就只做警察局筆錄(有自己承認犯案)
跟調查庭
請問這樣判決下來算正常手續或合理嗎??
已經算定案了嗎??
可提供上訴或做相關諮詢嗎??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只好請教法律專家或相關的專家了
謝謝~~
更新1: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他是想和解,但對方不肯! 接著收到的是說2年或罰十萬以下的錢 上訴是要去哪上訴??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的回答~3Q (我只能說做事情要三思) 他現在搞的進退兩難

更新2:

謝謝你的回答~ 只可惜他試過 但對方好像堅持不和解 所以他也不知道怎麼辦??

更新3:

對方聽說一開始連見面都懶得見 直接說給法官判==

更新4:

恩恩~感謝你的回答

回答 (2)

2010-12-06 10:08 pm
✔ 最佳答案
那已經過重了
一.他在犯後有立即逃走~表示惡性不大
二.在筆錄製作時~有坦承了
三.在判決前有和被害人做道歉+和解動作了
四.而且只是初犯..............

以上都再再證明犯人惡性不大+悔改心態可資減免其刑責

這樣還判2年+易科十幾萬 ?
那法官是鐵血宰相啊 ?


怪自己太小尾吧 !

2010-12-07 11:34:49 補充:
那就拿著判決書去找對方.
跟對方說罰十萬
如果願意和解~就把那10萬給對方做和解金
至少避免掉前科

2010-12-11 07:57:48 補充:
那就要將對方態度列入自己上訴的內容裏
讓法官瞭解你的態度~與~對方的態度
那就是~~~誠懇vs傲慢~~~
而傲慢讓法官必須開庭~法官也會覺得很煩的

這一點~在常見的傷害案件最明顯
檢察官一定會問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然後針對不願意和解的一方一再提問...........
2010-12-06 11:10 pm
收到判決若不服,在收到的十日內可以上訴,若超過期限形同放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57: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6000010KK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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