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之前一時衝動犯下過錯
尾隨女生並偷摸對方胸部然後跑走
後來女生有提告性騷擾
這因該算強制猥褻吧??(我也不懂)
只是他後來結果下來
好像判2年或罰錢十萬
聽他說似乎有想跟被害人和解
但對方似乎不肯
他是第一次初犯
他也很後悔衝動作這事
只是想幫他問一下
之前有幫他查相關資料
似乎是條例是罰最高六年以下或十萬罰款
結果感覺我朋友似乎判得很重
聽他說是兩年或罰十萬
因為網路有摸胸十秒或什麼的都判無罪
(我知道這些不太能拿來比較,畢竟已經是犯罪了)
只是想問一下這樣判算正常還是過重??(他是初犯)
他是開過調查庭什麼的!
接下來就是等通知~沒有法院開庭啥的
因為他最近很低迷~想幫他問一下
聽他說曾被告知會有檢察官打電話通知他相關事項
卻也都未曾接過(從開始到結束...一通都沒有)
判決結果就這樣直接下來
他就只做警察局筆錄(有自己承認犯案)
跟調查庭
請問這樣判決下來算正常手續或合理嗎??
已經算定案了嗎??
可提供上訴或做相關諮詢嗎??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只好請教法律專家或相關的專家了
謝謝~~
更新1: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 他是想和解,但對方不肯! 接著收到的是說2年或罰十萬以下的錢 上訴是要去哪上訴??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的回答~3Q (我只能說做事情要三思) 他現在搞的進退兩難
更新2:
謝謝你的回答~ 只可惜他試過 但對方好像堅持不和解 所以他也不知道怎麼辦??
更新3:
對方聽說一開始連見面都懶得見 直接說給法官判==
更新4:
恩恩~感謝你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