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吸毒會怎麼判

2010-12-06 7:26 am
因為我本身是職業軍人,94年10月中旬左右因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遭軍事地方檢察署勒戒30天後,接到不起訴處分書。
結果我自己在99年7月20日,又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本來地方檢察署偵查,後來因為我是軍人身分又移轉到軍事地檢署偵查,現在已經被軍事檢察官起訴,也收到軍事法院的開庭通知了(99年12月7日)。
想請教懂的朋友,我已經有老婆及2個月大的小男孩了,部隊也對我做出了行政懲處(兩大過兩小過兩申誡)及不適服現役辦理了退伍(99年12月14日退伍),現在全家經濟來源只有靠我,我知道做錯了事,我好難過自己在部隊的工作也沒了,一切都要重頭開始,我知道我對不起老婆小孩,也對不起爸媽及愛我的人,我願意為我錯誤的行為去接受法律刑責。
想請教廣大充滿智慧的朋友們,以上我的情形軍事法官會怎麼判,謝謝給我一些了解。

回答 (4)

2010-12-06 7:50 am
✔ 最佳答案
陸海空軍刑法:
第77條:
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之:


第十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依本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
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你在94年10月被勒戒過1次,至今未滿5年,所以無法再處以觀察勒戒。








2010-12-05 23:51:22 補充:
五年內再犯.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必需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0-12-05 23:53:10 補充:
你在94年10月勒戒過一次99年7月再犯,再犯的時間是在5年內,依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的反面解釋,曾經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者,就要起訴判刑了,沒有再讓你執行觀察勒戒了事的機會

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第二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罰金」、「拘役」可判,因此,不可能判「罰金」,只有在宣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可以「易科罰金」。

2010-12-05 23:56:25 補充:
至於判決結果如何.須看檢察官偵查過程起訴內容來做評估.才能大致能知道或預知法官判決結果之距離!
2010-12-10 4:03 pm
勒戒'軍法就很難說了'你也被行政懲處退伍了'你可以向軍法官求情'因為你還有老婆跟2個月的寶寶'應該祇會判你勒戒而已
參考: 朋友
2010-12-06 10:08 pm
2及毒品都是判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現在也可以用勞動役就不用關了
參考: 我
2010-12-06 7:30 am
累犯可強制勒戒並送監判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40: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5000016KK1061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