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辦低收入戶

2010-12-05 12:31 pm
我離婚9年了前夫從來沒養過小孩.他也又娶外籍新娘也有自己的小孩子.我的孩子都在我的監護下.今年老大讀高一日校.老二讀國三.老三讀小六最小讀小四.戶口裡有父母弟弟還有我和四個小孩.爸爸64歲了.媽媽車禍腳骨折有2隻鐵還沒拿掉目前都還在做復健.父母有二間房子都還在背房貸..房屋稅二年沒交了我和弟弟沒所得原本媽媽的工作現在我在做兩份工作合起來一個月二萬七.爸爸退休了退休金拿去還房子貸款了.爸爸為了照顧媽媽和幫我載小孩所以沒有工作年齡也有點大..最近為了辦低收入戶的事和錢的事..小孩的學費.父母的健保費..媽媽的醫藥費.房貸..我真的好想不開.為何辦低收入戶也只有我和小孩....父母.弟弟又沒有.又都要審查...真的就為了小孩讀書能減少一點..減少我的付擔.每次去公所心裡都好怕.很怕被罵.烏日.公所的小姐態度..眼光..好像都在諷刺我..我好像在乞討.我被罵了好多次讓我不太敢再去.有一次它還罵我養不起幹什麼把小孩都帶回來(吃飽太閒)...前幾天自己很想不開騎車去撞路邊的車子...最近好煩惱..兩姊弟告訴我如果低收入戶沒過她們要去讀夜校幫我賺錢養弟弟..ㄚ公.ㄚ嬤.聽了心裡真的好痛..好痛...為何我是那麼沒用的母親.那麼失職的媽媽..沒有辦法讓小孩好好的完成學業..又有誰能幫助我辦理低收入戶我真的很無助...真的不知如何是好ㄋ.....我該怎麼辦

回答 (3)

2010-12-05 4:27 pm
✔ 最佳答案
身受的遭遇令人感嘆萬千 ~ 誰沒有同樣的處境與折磨在心裡的苦

事事難預料總是在事與願違同步行 ~ 家計使得人難接受心理的壓力

無奈公所承辦人員的挑難是自己缺乏人脈 ~ 如是要爭取低收入戶的補助

必須經村里長的協助下會同有關單位處理事宜 ~ 事情總有解決之道的原則
2010-12-06 2:16 am
爸、媽、你、弟弟~~~都有『工作能力』,即使無工作要核定收入
4小孩無工作能力免核定收入。

工作能力與和核定收入:http://tw.myblog.yahoo.com/jw!fCDGCLCFFRt0MMFdHEFz/article?mid=360&prev=361&next=359

爸媽、你、4小孩是『應計人口』~戶籍分開也需要合併計算。
http://tw.myblog.yahoo.com/jw!fCDGCLCFFRt0MMFdHEFz/article?mid=358&prev=359&next=357

但弟弟戶籍分開(遷到另一房子)可以免計弟弟的收入財產,同時另一房子也可減少房屋稅。


低收入戶條件比較嚴謹:
應計人口合計~
不動產:(土地、房屋)300萬以下,(台北市500萬)

動產:(存款、投資、)平均每人7.5萬以下
例如你家8人:7.5萬x8=60萬以下

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
(台灣省9829元、台北市14641元、高雄市11309元、台北縣10792元)

收入的計算請看:http://tw.myblog.yahoo.com/jw!fCDGCLCFFRt0MMFdHEFz/article?mid=359&prev=360&next=358

你們家~父母有兩間房子,可能是低收入戶不能通過的原因,

低收入戶不能通過~~還有『特殊境遇家庭 』可以申請。條件比較寬鬆:
學雜費可減免60%,未滿18歲子女還有生活費。

18歲以下子女也可以辦健保費全免。
應計人口:
房地產 650萬以下,存款投資 :150萬+(20萬x應計人口數-1)

例如你家8人:150萬+(20x7)=290萬(7人則是170萬)

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
假設設籍台灣省~~(最低生活費2.5倍~9829x2.5=24573)
你家8人=24573x8=全家每月收入要低於196584元

參考: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site_content_sn=11645


~~既然路已經走到這一步~~看在孩子的份上你要堅強,申請補助不要自卑、~公所人員不是每個都態度不好~~

如果你知道有哪些可以申請的項目~~去了解內容、申請應附文件、準備周全了~不去申請無法達到資格的項目(低收入戶)~對方就無法不收件。

(所以我提供的網址要仔細閱讀,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讓孩子~~辦助學貸款~不要讓他去讀夜間部(讀夜間部要算有工作能力、)~再撐幾年~~難關就可以過去了~~

先帶權戶應計人口的身分證印章~去國稅局申請你的應計人口『所得清單』、『財產清單」來看房屋土地合計是否超過650萬~超過就不能申請。

房地~存款投資~沒超過,
有工作人口的收入核定~~應該還可以通過~
~不過還需要經過政府審核~~不管他~反正提出申請就對



申請應備文件、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所得稅證明(扣繳憑單)或(國稅局所得清單)、
3個月內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媽媽)、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資格審查者)、


~~媽媽目前腳無法工作~~~請醫師開證明需休養不能工作~
~弟弟戶籍分開~~
2010-12-05 8:47 pm
辦理哪些都要經過里 長才能辦理 所以你因該要先去拜訪里長請他幫忙 據我所知家裡的不動產不能超出300萬 包跨你兄弟姊妹跟父母 動產1個人平均不能超過4萬7 好像是這樣 不管這樣先去理長家看看再說吧 辦的過你也會比較輕鬆一點 試試看吧 加油加油

收錄日期: 2021-05-04 04:24: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5000016KK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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