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人路上踩單車

2010-12-04 8:06 am
本人15歲
於朗屏比交通警捉系行人路上踩單車
佢記下了本人的住址,電話,姓名
跟住叫我走
是次系我秘密踩單車去
我有以下問題:
1.會否檢控我?
2.會否通知我家人?
3.會否寄信比我?(時限幾多/大約幾時寄到?)
4.如果檢控左,會否留有案底?
煩請列出相關條例,請各位師兄幫幫小弟

回答 (1)

2010-12-19 7:22 am
✔ 最佳答案
答: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6條 - 不小心騎踏單車 (1)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2) 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時,無適當的謹慎或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

資料來源: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74481d44d1e2189a8825648c0007d3e6?OpenDocument
參考: 月光光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4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4000051KK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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