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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一:27
創世記第一章廿六及廿七節告訴我們,神造人是照著神的形象(image)造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若是指我們人的樣式就是神的樣式,那麼神也是有頭有眼有手有腳的嗎?或是說:亞當被造時確是象神,但現在的人類敗壞了,都不象神了!那麼現今人類的樣式與當初的亞當不同了嗎?或是說:這形象是指屬靈方面,不是指肉體。那麼當初神造亞當是造了個靈體嗎?這幾種講法,好象都不太合理。
到底什麼是神的形象呢,聖經中每提到“神的形象”(image of God=lmago Dei)就用來解釋“人的本性”(human nature)。換句話說:人性在本質上是屬於神的形象的。在創世記第一章的記載裏,叫我們能認識,人生的幾個基本觀念:因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第一,人的創造遠超過一般受造之物。人與其他任何動物在本質上在價值上完全不同。因為惟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第二,人是個有靈魂的活人。人裏頭有靈(Spirit),這靈是能直接與神相交的;人能敬拜神,能認識神。第三,神把人放在祂所造的世界中,賜人有超然的權柄與能力,叫人可以管理(dominion over)這世上其他受造之物。
所以從創世記的記載裏確實叫我們看到神造人原本的心意。人的確具有神的形象。無論是人外面的表現和內裏的質素,確實是將神的形象顯示了出來。可是人犯罪墮落了。人既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果實,必須承受公義的審判,就是“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死”使“神的形象”遭受破壞。犯了罪的人不再象當初被造時的人的本性,具有那種完整的神的形象。人就不能再享有神的形象原來所附的特權,也不能再隨時與神相交,更不能再全權統管被造之物了。人失去了神的榮光;人明亮的眼睛所看見的只是自己赤身露體。最後,人被趕出伊甸園,人要勞碌,人會死亡。
現在人需要什麼?需要救贖!需要神親自救贖,來得回神的形象!
耶穌基督來到人世間、完成了神救贖罪人的功夫。凡信祂名的人,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什麼是永生?怎樣才是一個得永生的“人”?
當人犯了罪,人就失去了神的形象,不再具有那種屬靈、公義、聖潔、永存的天性。然而,他仍然是個“人”(是象神而不似走獸的)因此,人裏頭還是具有理性,具有道德。不過這種優良的人性,已經彼自己的罪性所遮掩,所利用,使自己理性的判斷和道德的價值,毫無準則,隨環境而浮動;甚至以別人所指所說的,來定估自己的看法想法。當人獲得耶穌基督的救贖,得回了神的形象,就成了“新造的人”。人就重新回復了與神交通的功能,且以神為準則,來表達他的理性和意志。在新約中稱一個得永生的人為“新造的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西三:10)“有真理的仁義(公義)和聖潔”(弗四:24)。很明顯的,這新造的人是具有神的形象的。雅各書三:9也論到,具有神形象的人應有的尊嚴和威望。換句話說:失去了“神的形象”的罪人,只有借著基督的救贖,才能使人回復到神創造時人原有的樣式,就是具有“神的形象”的人。
今天你我基督徒,確實與世人不同。既然罪得赦免,有了作神兒女的權柄,也就滿有神的形象。應當把神放在我們生命中的真理、公義、聖潔、尊嚴反射出來,叫世人從我們身上看見神。這樣,我們就真是神的形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