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況之下,不論你在這公司工作了多久,只要你持有有效的註冊中醫或註冊西醫的醫生紙,不論日數是多少,公司也必需要給予你病假休息。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必需是「連續性合約僱員」: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2) 病假不少於連續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3)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4)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如下: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很抱歉,基於妳目前仍然達不到取得有薪病假的條件,因此,以妳現時所說的情況,完全不可以取得疾病薪酬。
2010-12-08 00:10:15 補充:
朋友,以妳的實質個案來說,妳只是工作滿1個月,如果妳的公司在薪病假方面跟足勞工法例的話,即使妳現在可以取得連續4日的醫生紙,但也不可以獲得5份4的有薪病假。
除非現在妳已工作滿了2個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