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歷史

2010-12-02 1:41 pm
1960年年在加拿大,加拿大人民會對於加拿大的政治,的經濟,的社會有什麼感覺

回答 (2)

2010-12-12 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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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c/cf/Flag_of_Canada.svg/800px-Flag_of_Canada.svg.png

加拿大的原住民是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大約在33,000年前移居到北美洲。北歐的斯堪地納維亞人(Viking) 在大約西元986年在現在叫紐芬蘭的地方暫居。斯堪地納維亞人是第一批踏足北美的歐洲人,但是在16和17世紀才有歐洲人北美作永久性定居,來北美定居的人是來自英國和法國。在1763年結束的七年戰爭,英法簽訂的巴黎條約令法國放棄了它們在北美殖民地的主權。美國革命戰爭(1775年-1783年)以後,大規模的親英分子北上移居到英屬北美,在1812年至1815年,美國和英國在北美展開1812年戰爭。1867年英國政府通過了英屬北美法案,同意在1867年7月1日 成立加拿大自治領聯邦政府。1867年4個省份,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新蘇格蘭)和新不倫瑞克,同意加入聯邦政府,組成英帝國內的加拿大自治領。1910年加拿大已經有9個省份(紐芬蘭省是在1949年加入聯邦的)。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條例(Statute of Westminster; 西敏寺法)擴大了加拿大政府自主權,包括外交。英國政府在1982年 通過的加拿大法案把修改憲法的權力從英國政府手中移交給加拿大。魁北克大多數居民使用的語言是法語,在20世紀後半期許多魁北克人幫魁北克爭取更大自主統治權。1964年的國旗大辯論造成帶有英國國旗的舊國旗被廢棄,改用現有的楓葉圖案。1969年7月7日 加拿大政府將法語提升為官方語言,讓英語和法語在聯邦政府上享有同等地位。加拿大在1970年代開始變為一個雙語和多元文化的國家。但是1977年魁北克通過法語法案,只承認法語是該地區的官方語言。魁北克到現在為止,一共為是否獨立舉行了兩次公民投票:1980年的魁北克公投和1995年的魁北克公投,這兩次的投票先後被60%和50.5%的選民否決。加拿大歷史http://www.nafinance.com/Canada/21.htm
2010-12-03 12:51 am
加拿大(Canada),(1867年7月1日)是北美洲最北的一個國家,西抵太平洋,東至大西洋,北濱北冰洋,領土主張直到北極。加拿大東北方和丹麥領地格陵蘭相望,東部和法屬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相望,南方及西北方與美國接壤,邊界長達8892公里,為全世界最長不設防疆界。加拿大由十個省和三個地區組成,首都為渥太華。亦是每年世界最佳居住城市評選中,最多國內城市名列前茅的國家之一。就國土總面積來說,加拿大為世界上的第二大國(陸地面積為世界第二,僅次於俄羅斯),人口密度卻非常低,淨約有3,500萬居民,加拿大一個具有現代化工業科技水平及能源資源充足的發達國家,經濟體制依靠自然資源。「加拿大」一詞源於美洲原住民語言休倫-易洛魁語中的「Kanata」,意為「村莊」。加拿大立國初期的官方全名是加拿大自治領(英語:The Dominion of Canada,法語:Le Dominion du Canada),在1930年代後,聯邦政府就停止使用全稱。1967年,英廷正式放棄「加拿大自治領」的稱號。此後在正式場合,都是使用「Canada」一詞作為官方國名。

歷史主條目:加拿大歷史加拿大的原始居民為印第安各民族以及北極地區的因紐特人(統稱為加拿大原住民),這些民族在至少一萬年前便在加拿大居住。歐洲人第一次探訪加拿大是在大約1000年左右,當時來自北歐的維京人領袖萊弗·艾瑞克森(紅鬍子埃里克之子)曾在加拿大紐芬蘭一帶建立村莊,但不久後該定居點便被淹沒在印第安人之中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動是在16世紀和17世紀左右由法國人開始的。在這片被稱作新法蘭西的土地上,法國殖民者與英國殖民者之間發生了持續的戰爭,而最終以英國殖民者的勝利而告終,1763年的巴黎和約使加拿大正式成為英屬殖民地。在美國革命之後,許多英國保皇黨人從新成立的美國移民到加拿大。英屬北美條約通過之後,英國政府在1867年7月1日建立了加拿大聯邦,並允許其自治,由英裔和法裔殖民者共同統治。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年的加拿大憲法逐步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在20世紀下半葉,一些魁北克的法語省民請求獨立,但是兩次全民公決(1980年及1995年)中獨立一方以40%及49.4%的得票率險負。之後,加拿大修改了相關法律,清晰法案規定在魁北克全民公決中所提出的問題足夠明確且得到明顯多數的支持時,魁北克可以與加拿大政府進行脫離聯邦的協商程序。

加拿大採用聯邦制、議會制及君主立憲制。國家的首領是加拿大君主,由英國君主兼任,目前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女王在加拿大本土的代表為加拿大總督,總督沒有任何政治歸屬,其責任是以君主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講話、在國家文件上簽字、宣佈國會召開或解散、以及其它國家職務。他的一些實權保留在危機時使用,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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