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陣子去古董店想購物,
在店家的推薦下看了一個銅製香爐,
因為老闆一直鼓吹可以拿出來看。
不過在我取物時,
不曉得是老闆故意不告訴我或是物品沒放穩,
香爐就從桌上掉了下去,
因為是銅製的.. 有些摔傷痕跡。
當下老闆一句話也沒說就讓我離開門市,
哪曉得過兩天就接到老闆的電話,
說我把他們店內那個香爐摔壞,
叫我要賠60萬。
而且,事後才說那個已經賣給一個人,
他是將香爐寄在門市販售,是賣60萬元,
不過在我當時身處門市看貨時,
老闆完完全全沒有提到這一點,
我要看那個香爐時,他還一直鼓吹我看,
這讓我感覺老闆很明顯是要搾財。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如果不理老闆的知會(要賠60萬),可能會被對方告毀損罪,對方要哪些條件才告得成?
2. 我們這邊要用什麼說法才能自保?
其實我也沒想說完全不賠錢,
只是老闆的作法很有爭議,
若能私下和解... 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協議,那當然最好了。
我能用什麼條件跟老闆談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遇到這種事實在很苦惱呀。
(老闆有我的聯絡電話,是因為我是他多年的客戶兼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