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了婚作為非禮免責辯護疑問..

2010-12-01 9:07 am
各位好..
小弟現在正在進修法律課程..
剛接觸刑事法..
對法律認識不深..

最近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一項免責條文有不清楚之處..
所以希望各位幫忙解答..

以下轉自香港法例

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24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 女童非法性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2) 凡根據《 婚姻條例》 (第181章)第27(2)條, 因妻子年齡在 16歲以下以致婚姻無效,如丈夫相信並有合理因由相信她是他的 妻子, 則該 婚姻的 無效不得令致丈夫因與她性交而犯本條所訂罪行。 (由1978年第1號第6條增補) 〔 比照 1956 c.69 s.6 U.K.〕


根據 (2), 即使該婚姻為無效婚姻,只要 「丈夫相信並有合理因由相信她是他的 妻子」,就有免責辯護。問題來了:何謂合理因由? 在這一方面有經典案例嗎?


20分,感謝回答。




















更新1:

原來如此.. 據小弟了解普通法中的「合理」這兩個字 會否被法庭接納 主要是靠案例建立.. 但找了很久好像都找不到相關案例.. 或許正如peter兄所說沒人因此被檢控所以沒有案例 所以才上網發問..

更新2:

只係唔想透露身分而已.. 雖然為匿名發問, 但不會刪除,請放心。 因為見到呢條例特意加左條免責辯護,覺得奇怪先問下..因為特意指明「即使法律上無效都可免責」和法律本身有一點矛盾,覺得幾得意而已。

回答 (2)

2010-12-01 5:08 pm
✔ 最佳答案
S124(1) 係 strict liability offence, 即係不論某人是否知道個女仔係16歲以下, 佢同個女仔性交, 就係犯法. 但由於以前好多人在香港以 “中國人擺過酒就算結咗婚” 形式結婚, 並無正式註冊, 所以未必知道同16歲以下結婚其婚姻係無效. 咁佢真誠相信果個係佢合法妻子, 同佢性交當然係合法. 因此法律訂立咗S124(2), 予以因此而犯s124(1) 的人免責. S124(2) 之訂立, 係替代以前嘅保護婦孺條例. 可能我孤陋寡聞, 但據我所知, 無人曾因同16歲以下妻子性交而犯官非.

2010-12-02 08:43:44 補充:
合理唔一定係靠案例. 法律上 “合理” 在刑事法例中嘅定義係 “一般正常及有公義意識嘅普羅市民在普通情况下認為是公平及適當嘅標準”.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12-02 4:38 am
peterchan 知識長又增加了我等小民的法律知識了!多謝!

2010-12-01 20:41:45 補充:
不過在下不明白問題為何要以匿名的方式去發問呢?
正在進修法律課程,有疑問向他人求教,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嗎?
奇怪!奇怪!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9: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1201000051KK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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