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老公在T字路口是直行車 ,
過了斑馬路時,
一台機車跑出來和我老公擦撞。
當時看見時已經撞上了,
我老公下車察看對方傷勢如何,
也幫忙扶起對方和撿東西,
弄好後對方意圖逃跑2次 ,
被我老公抓住,
而我老公也因此受傷。
當時還沒有報警有問對方3000元和解,
也問他是否有駕照?
對方說沒有,
對方也說不要3000元和解,
我老公就報警處理。
釐清現場後,
到警局做筆錄時,
我們想說順便談和解,
但對方有稍微受傷,
我們向對方提出說帶他一起到醫院治療,
就醫費用由我們出,
對方說不要。
我們就直接在警局內談和解,
但我們有意思3000元和解,
但對方不要,
而要求自己修車的錢自己付,
就是不賠。
還說直行車 雖然大也要讓左轉車先行 ! (法規是這樣定的嗎?)
對方母親還說我們有駕照 得不應該撞到未成年的 !
(法規有這條喔! 那大家考駕照是做啥用的!?)
對方母親說他兒子第一次車禍逃跑 是正常 沒甚麼!
(這樣大家都能肇事逃逸,還需要法規做啥?)
對方的母親還說他兒子下個月就能考駕照了,
所以給他機車從東港到屏東市區試騎 ,
'方便也熟悉之後考駕照。
(試騎可到馬路上騎? 那大家都來期不用考了呀!
況且都要考駕照了,難道還不懂法規嗎?)
況且對方未成年還讀某高工的夜校生,
交通隊都會針對夜校生做交通演講 ,
難道都不知道嗎?
(因為我也是夜校生)
還應說我老公超速,
(限速50,我老公在路口大約40-50之間也沒超速呀!而且還是綠燈車流量蠻多的)
現在都談不攏,
所已申請調解了!
請問此車禍對方無照駕駛重機,
我們對還是錯?
遇到這樣不講理還自治法規該如何和解呢?
我們有要帶他就醫是對方不要,這樣還能告我們過失傷害罪嗎?
對方意圖逃逸,我老公抓住他而受傷,有算是車禍而受傷嗎?
*請大大幫我做詳細的分析 拜託! (我們行駛的是主要道路,我老公是開車)
更新1:
當時車禍現場並沒有設置兩段式左轉!
更新2:
今天要調間是路口攝影機時, 竟然當時都壞掉了, 所以也沒錄到, 也沒有其他的攝影機了。 (現在各說各話,該怎麼還原真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