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桃園某補習班工作..簽約內容寫說不可以一年之內離職不然要罰五萬..
但這家補習班常巧立名目亂扣人家薪水還有扣假..
像現在是招生中..留班上學生不到百分之多少...假日就要來上班..而且還不算積假...
遲到半小時以上就扣一千..我們已經有很多老師一個月完全都沒休假了...
如果這個月招不到生的..過年不但扣假3天還要扣薪水(一個月也才6天假)....有這種規定嗎?
他簽約時完全都沒跟我說明.....
一個月才賺了23000..上班要從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假日還不給休....
算一算7-11的工讀生都比我們好賺.....
我可以透過什麼管道申訴?他們這樣做是不是違法的呀?我真的好累...但辭職又怕被扣五萬....錢已經賺夠少了..還要被他們扣...他們還算不算人呀??那張簽約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