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發現數有問題都唔理,只追罰款,咁重有天理嘅,罰我要負責,內裡問題,就視而不見,咁大舊錢去左邊呀,其實都不知稅局有無查數.
冷靜, 對症下藥. 稅局=>報表+通知+收取/追討+起訴稅款是他們的責任. 簡單地說, 稅局跟你債權人差不多, 不同的地方是, 稅局是被法例保護他的債款, 把欠債人例入刑事罪行, 極刑當然是受牢獄之災 !
你知道"刑事訴訟" 和 "文事訴訟"有甚麼分別嗎 ?
像你現有的問題, 現只能列作私人錢債糾紛(股東糾紛, 錢銀不清)=文事案=你找律師追討欠債人的合法欠款, 如你證據充足你勝訴, 欠債人必須還款或你可申請變賣欠債人資產或破產. 但往往這做法只是"燒銀紙" + "爭啖氣", 最終甚麼也討不回來, 亦可能會敗訴, 陪了夫人又折兵, 家人關係呢 ?
除非你有足夠證據指證此乃刑事罪行, 例如欺詐+虧空公款+賄賂+行騙+做假賬等等..這亦是你現在有對牛彈琴, 叫天不應叫地不聞感覺的原因. 你所謂"查數"意思是有關"商業刑事罪行"調查, 稅局的"查數"是有關逃稅漏稅調查.
但香港是一個附有極高度人榷法的地方, 那意思是你需要付出無數證據和很大的努力才能把這"商業刑事罪行"成功擭勝訴的呢. 香港這一方面最專業的是商業罪案調查科員(牽涉資金5百萬以上才受理). ICAC亦是一個很有力的部門, 當然是有證據的情況下.
你要永遠緊記, 這絕對不能是延交或免除稅款的借口, 甚至於追討欠債人方法, 很小成功案例. 如有對簿公堂的一天, 這會是被告的必殺技.
有限公司董事 ; 2002-03 稅局罰款150萬; 變賣董事物業? ; 2002/03沒做生意 ; 稅局有無查數 ; 罰我要負責 !
1.你應先了解罰款是從那裡衍生的 ? "2002/03沒做生意" 理應不是利得稅, 是物業銷售盈利稅, 對嗎 ? 如同, 有關賣資產不知情和虧空公款問題有足夠證據在手 (律師已過目ok) ?
2. 準備Annual Return 2002-2010; 公司賬目 + Auditor Reports 2010-2010. 準備開戰吧 ! 你是董事主席, 負責任是對的.
3. "2002/03沒做生意" 找你現任會計師申請 Tax Objection, 拖得幾時得幾時.
4. 你亦即需找你現時公司秘書出信給各股東召開股東會, 最重要有會計師在場和另一間CPA做(backup); 會議內容: 處理"稅局罰款150萬";
到時成員一定建議Winding-up, 你亦要Objection架, 原因是賣資產不知情和虧空公款問題, 所以這會議前你必須持有最有力證據(律師已過目ok)才call開這會議. Anyway, Tax Investigation 已展開, 別以為Winding-up是必勝法.
有限公司董事 ; 本人公司是屋企生意 ; 家庭成員發生矛盾 ; 3000千萬物業 ; 成員賣晒物業 ; 銀行查數成員公司錢開票給自己 ; 供成員海外物業 ;
1. 你是董事主席, 怎能賣物業而不知情? 那你可追回已賣物業(False Transaction). 無有限公司董事主席簽名唔算數架.
2. 每年Auditor Report+Annual Return + 周年大會, 沒你董事主席怎通過呢? Auditor Report 也會反映已賣物業紀錄, 董事怎不知情呢!
3. 3000千萬or 3千萬? 300億資產賣晒! 成員開票給自己, 銀行不可能不通知你董事主席呢! 銀行每年會跟貴公司取Auditor Report, 沒有你董事主席簽署的Auditor Report他們是不接受的.
4. 2002-3甚至乎以前的賬目從新Re-Audit也是一個辨法.可能有未提供的數據未入賬呢, 因其他股東成立新公司來做生意而遺漏呢, 可召開股東會時商討調整有關賬目的可能性.
成員另公司做 ; 成員公司來做生意 ;
這另有非常複雜的方法處理, 如有足夠證據情況下, 可向法庭申請Conjunction, 迫對方接受對這稅款完全付上責任, 你可與你律師研究可能性.
2010-12-05 21:52:44 補充:
稅局是被法例保護追欠稅人, 把例入刑事罪行, 極刑當然是受牢獄之災 !
Tax Investigation 已展開, 別以為Winding-up是必勝法.
稅局會:
1. 查核貴公司名下是否還有資產可變買, 並申請執達令/Receiver接管和變買所有資產, 或;
2. 查核貴公司有否非法轉移資產, 包括個人名下, 甚至查核所有股東個人或其他公司資產是否合理, 如是者所有股東都會被票控, 追討權有可能因而引伸至個人名下資產, 視乎非法轉移資產情況, 或;
3. 申請貴公司破產而導致失去申索虧空公款權利.
4. 報警必須有非常充足証據, 否則結果都是同樣.
2010-12-05 22:04:58 補充:
1. 現時最重要是申請Tax Objection.
2. 先了解罰款是從那裡衍生, 對症下藥.
3. 公司秘書出信給各股東召開股東會, 會議內容: 處理"稅局罰款150萬".
4. 2002-3甚至乎以前的賬目從新 Re-Audit against investigation 也是一個辨法.可能有未提供的數據未入賬呢, 因其他股東成立新公司來做生意而遺漏呢, 可召開股東會時商討調整有關賬目的可能性.
5. 如以上不能安排者, Winding-up 是最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