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想破產,但又係幾間有限公司董事,咁係米破唔到產,同埋如果可以咁費用係米會貴d呀?
答:依閣下 的問題去討論,那你雖然是幾間有限公司的董事!祇要你無力應付時,一樣可以申請破產!當然程序和複雜性較普通破產個案為高,而且對這些公司的業務帶來不少的影響!
首要注意的是你在這些有限公司的股份數目多寡!如果公司是你全資擁有便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將公司清盤以抵債!
而果是合夥的那你將會被要求辭退董事的職務,接著要將公司資產結清並得出你名下股份應當佔有的權益!由公司或其他股東交出你名下的部分予破產管理署充公,則這些公司跟你撇清關係後可以繼續營運!簡單地說就是要充公你名下的那份資產!
那你可以想象得到,這些公司要花資源去處理和整理會計賬目,向稅局交待後得出你名下的部分並充破產管理署充公!而商業登記公司註冊銀行股東或戶口簽署等全部要作出更改!更重要的是公司商譽或受影響,同業客戶間未必能夠清楚知道這些公司某股東要破產的原因!
另如果這些公司不合作,則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強制清盤!到時所有這些公司的股東和業務都會有大損失!
至於費用方面如果全數由你這位破產者支付,那你想想不單申請破產的費用,其他會計核數並更改公司資料的費用當不在小數!
2010-12-04 21:45:13 補充:
在下的論點有點遺漏和不清晰!現稍作補充!
如祇是公司董事(不管受薪或非受薪)而並非股東,即無持有公司股份和權益!那麼祇需在破產後不再擔任董事的職位! 該些公司無需被清盤和要交出破產者名下的權益,因破產者並無擁有公司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