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A租客已經合約期滿,A租客亦跟B租客合約期滿,而業主亦在與A租客合約期滿後跟朋友訂立新租約.
業主朋友就到該地跟B租客商討租約問題,而B租客亦樂意跟業主的朋友承租,但A租客因為種種因素而不滿,所以A租客亦在事後去鎖用該地的B租客.
現在問題出來了...A租客有什麼懽力去做這樣的事.如果沒有..A租客在法律上有什麼罪?是形事.還是民事呢??
更新1:
冇用...警察話係民事...唔受理...明明係形事...警察真係冇能..驚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