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是在謾罵一個人
我沒有指名道姓只是用簡稱
內容有一句"很想把他從某個地方丟下去"
他以信件方式說明自己心生畏懼
不過這個人我們彼此不認識
只是我不滿他在網路的發言
所以才發了這篇文章
不料他竟然看到了這篇文章
現在他打算提告
請問這樣恐嚇罪有成立嗎?
如果成立的話,會有什麼懲罰?
更新1:
他說他有證據可以證明那個簡稱是在說他 不過不知道是否為真
更新2:
某個地方其實是有指名那個地方啦 只是我不方便透漏 像是什麼oo大樓的頂樓,xx房子的五樓這樣
更新3:
現在他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了 警察還在審案 相信不久我就要到警局說明 而且這件事已經過兩三個月了 我們之間不認識只能用bbs寄信交流 但他對於我們的信件不予回應
更新4:
我發那篇文章的時間跟他發現這篇文章的時間相隔快要四五個月 而且我和他並沒有發生任何衝突 當然講錯話的確是我的錯 但是我並沒有料到他會發現那篇文章(因為素不相識) 當時只是一時氣話 對方要如何解讀也不是我所能掌控的 以後多注意自己的言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