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首先,由於聖經本身的所有作者均為古代人,所以在這一層面上並不存在版權問題,情形如同諸葛亮所撰「出師表」一樣,任何人無論引用、評論、印刷、公開朗讀等等,都不會牽涉版權的問題。
然而,由於聖經原著的文本並非使用中文(或英文),目前所有的中文版本均屬翻譯本,而翻譯出來的內文其版權屬於翻譯者,因此便出現了著作權的問題了。在此,有一點需要注意,在本港的版權法中,凡超逾五十年的著作,其版權即屬公有,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這樣亦即沒有版權了。所以,基本上《和合本》聖經的譯文的版權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不過基於禮貌以及對其一眾翻譯者所作貢獻的尊重,一般在書本或文章中引用時,均會註明其出處。這是出於作為基督徒應有的處事態度,而不是版權法。
再多談一些有關聖經原著的問題。目前絕大部份人所認同為最可靠的新約內文為「Nestle-Aland 27th ed.」,所用語文為「Koine Greek」,一般稱為通用期希臘文,與現代希臘文有顯著分別。其所依據的文本為數千份古代的殘本、抄本、翻譯、與及其他古代著作中所曾引用的片段,經由一群專門學者比對、校勘後,抽選組織而成。在法律上,由於其本身並未經過翻譯、修改等過程,其內文只是從不同古本中抽出,基本上並無所謂著作權的存在。然而在情理上,「Nestle-Aland 27th ed.」的成果又的確是出於這群校勘者長時間不畏勞苦的努力,和對此的無私奉獻所得。所以不論法律上如何,對其版權的尊重也是必須的。
至於舊約的情況亦相類似,目前最為人所認同的內文為「馬所拉文本」,是一群猶太人的努力成果,一般會稱他們為「馬所拉文士」。這群馬所拉文士活於九世紀,嚴格而言也算是古代人,所以更不存在法律上的著作權了。而承上所言,他們的努力同樣值得、也有必要尊重。希望你會同意我的意見吧!
2010-12-11 21:20:59 補充:
謝謝YangJunqiang君的補充。